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 石政办发

  • 640201001/2022-00677
  • 石政办发〔2022〕106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22年11月09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字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22023

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9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20222023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安排

2022111日至2023331日,分两个阶段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力度争取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阶段目标任务

(二)具体目标

第一阶段20221231前):2022年年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80%PM2.5PM10年均浓度争取实现35微克/立方米和71.5微克/立方米,力争不再出现重污染天气。各县区完成自治区下达2022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附件1

第二阶段20231133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3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附件2),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攻坚措施

(一)全力防控工业污染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和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两高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动态调整,做好分类处置和动态监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及时整改。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优化完善和落地应用,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调整,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市发改委、工信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做好产能清退工作。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严禁新建和扩建禁止类项目,对限制类项目落实减量置换、严控审批围绕铁合金电石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分行业分步骤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低端低效产能和限制类产能。巩固和保持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市工信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3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减排。全力加快火电、钢铁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平罗县确保海利建材和坤水水泥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市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等大气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适时组织开展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工信按职责分别牵头,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4深化工业炉窑及工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按期完成自治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重点治理项目的生产设施,原则上实施停产治理。深入开展铁合金企业规范化治理。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铸造、有色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涉煤企业煤炭储仓要配套建设喷淋除尘装置,并配套完善生产工序除尘设施。2022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和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5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总结梳理《2022年全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含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持续推进24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做到夏病冬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持续调度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确保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各县区督促石化、化工、医药及农药等企业按频次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在自治区VOCs污染源排查及泄漏检测与修复综合管控平台及时上传检测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削减燃煤污染

1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全市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大武口区要加快推进自治区下达的两个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争取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各县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地区出现散煤复烧问题;采取清洁煤价格补助、上门配送、以优换劣等多种便民措施,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有效防控散煤燃烧污染。(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严格散煤煤质监管。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加大抽检力度,加大销售劣质煤惩处力度,管住劣质煤流通关口;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专项检查行动,深入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暂未实施清洁取暖地区散煤经营单位和清洁煤配送中心煤质排查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烧烤店等单位用煤情况抽查检查,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3持续推进锅炉治理。及时更新全市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及生物质锅炉清单,分类分步开展整治。深入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确保氮氧化物不高于50毫克/立方平罗县加快推进崇岗园生活燃煤锅(茶)炉淘汰。全市范围内实施煤改气的项目,须提前落实气源,签订供气合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淘汰不反弹。积极推进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分别负责,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全面实施汽车国VI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IV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加强机动车上路管控。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冒黑烟车辆以及未经许可的渣土车、闯禁限行货车的查处、整治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查、处、治链条管理;对国道穿城路段、黄河大桥等重点区域,视情况优化柴油货车通行措施。建立柴油车保有量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清单,加强柴油车大户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其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3强化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I/M监管严格落实I/M制度,加强对机动车I/M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及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力度,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环保号牌发放工作。切实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禁止低于国III排放限值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禁行区内。以施工工地、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矿山等为重点,鼓励淘汰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国III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5加强油品市场监管。2022年底前,按照自治区关于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市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等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管,配合自治区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强化扬尘等面源综合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全面

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控制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20221115日至20233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2细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强管理调度,科学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保洁工作,巩固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的洒水保洁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优化渣土车运输路线,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车身显著位置悬挂运输路线牌,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冲洗、不遮盖、不密闭、遗洒等违规行为。加大城区外重点道路清扫作业力度,防控车辆运输造成的扬尘问题。(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3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巩固露天开采矿山深度整治成果,适时开展采矿区扬尘污染深度整治工作回头看,持续抓好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落实。加强对贺兰山及沿线建筑石料等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厂)扬尘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确保进出矿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密闭遮盖、物料封闭贮存或遮盖,以及开采、破碎、装卸过程配备雾炮车、喷淋设备等扬尘防控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4加强裸露土地、堆场扬尘控制。20221115日前,对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等裸露土地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及时对覆盖的破损绿网进行更换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及时苫盖或清运;2022年确定的16个工业企业堆场治理项目要加快完成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5严控露天焚烧与烟花爆竹禁限放。坚持疏堵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检查,尤其紧盯红果子站点周边,有效防控焚烧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特别是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宣传与管控,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区域、时限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6加强餐饮油烟管控。2022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夜市、餐饮一条街等餐饮聚集区摸排检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鼓励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和纠纷调解,严禁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修订《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出现区域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应急原则,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同时,在服从服务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情况下,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有关要求,精准、科学、依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引导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县区政府落实)

2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各工艺环节。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并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要创新方式,推广利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六)强化监管执法和帮扶指导

1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严格落实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VOCs重点排放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的要求,未达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缺失长时间掉线等情况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负责

2强化会商研判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动,完善健全各级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强化监测预测和分析研判,紧盯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国控站、区控站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分析变化规律,为制定科学精准的管控措施提供有力支撑,切实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气象局负责)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2111日起,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降污减排。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督查。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雷达走航、便携式监测、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市生态环境牵头,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坚决扛起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工作导向,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攻坚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县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攻坚工作。各单位要及时落实市攻坚办发布的调度指令,及时防控各类污染源,争每一个优良天,争取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指标实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研判调度。市攻坚办强化日常调度预警,每日统计通报质量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发布调度指令,及时防控各类污染,每月调度通报各县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精准施策。同时,通过预警、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气质量连续同比恶化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强化措施,防控污染。加强工作调度,将阶段攻坚目标分解到每个月、每一周,坚持每天必争、微克必争,盯进度、督落实调度各部门、县区全力推进落实攻坚任务,争取打好大气攻坚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攻坚政策、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出行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管控等措施。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维护公众知情权。做好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全市及县区202210—12月主要指标管控目标表

      2全市及县区2023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附件1

全市及县区202210—12主要指标管控目标表


表1      202210—12优良天数管控目标


地市

2022年优良天比率考核指标

19现状值

近三年1012

同期优良天数

1012月管控目标

2019

2020

2021

攻坚目标

控制目标

优良

污染天数

优良天数

污染天数

石嘴山市

80%

292

218

80

72

82

74

18

78

14

大武口区

79.5%  

290天)

221

76

66

81

69

23

74

18

惠农区

81.0%

296天)

216

81

76

79

80

12

81

11

平罗县

78.1%

285天)

207

76

72

83

78

14

80

12

注:攻坚目标是指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1012月应管控的目标值;控制目标是根据近三年同期情况,确保1012月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应管控的目标值。


表2      20221012PM10平均浓度管控目标

单位:μg/m³                      

地市

2022

考核目标

202219现状值

近三年1012月同期浓度均值

1012月管控目标

2019

2020

2021

攻坚目标

控制目标

石嘴山市

71.5

68

91

85

87

80

86

大武口区

71

63

93

95

84

95

91

惠农区

71

70

92

81

91

74

82

平罗县

76.2

70

90

95

86

95

90

备注:攻坚目标是指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1012月应管控的目标值;控制目标是根据近三年同期情况,确保1012月同比改善应管控的目标值。


表3      20221012PM2.5平均浓度管控目标

单位:μg/m³                     

地市

2022年

考核目标

19月现状值

近三年1012月同期浓度均值

1012月管控目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攻坚目标

控制目标

石嘴山市

35.0

31

44

48

40

43

44

大武口区

36

31

50

55

43

51

49

惠农区

33

31

41

43

38

39

40

平罗县

32

27

37

46

36

47

40

备注:攻坚目标是指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1012月应管控的目标值;控制目标是根据近三年同期情况,确保1012月同比改善应管控的目标值。


附件2

全市及县区2023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城市

PM10μg/m³)

PM2.5μg/m³)

优良天数比例%

2022年

13月

2023年13月

2022年

13月

2023年13月

2022年

13月

2023年

13月

平均浓度

目标值

同比改善

目标

平均浓度

目标值

同比改善

目标

实测值

目标值

石嘴山市

94

93

1.1%

51

50

2.0%

67.8

68.3

大武口区

93

92

1.1%

56

55

1.8%

71.1

71.1

惠农区

93

92

1.1%

49

48

2.0%

71.1

71.1

平罗县

104

103

1.0%

51

48

5.9%

66.7

66.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