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市税收清欠专项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7﹞181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石中央、区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功能,强化税收共治,加强部门协作沟通,明确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职责,实现欠税清缴信息共享,推进税收清欠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正常经营的29家欠税企业(详见附件)欠缴税款85%的清缴任务。
二、清欠范围和对象
此次清欠的范围是各类涉税欠税企业,重点是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清欠工作取得成效,成立税收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欠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组 长:常晋宏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杨 超 市财政局局长
曹 斌 市国税局局长
王嘉栋 市地税局局长
蒋哲文 市发改委主任
姜珉翰 市工信局局长
王金建 市国土局局长
李小宏 市住建局局长
马 良 市商务经合局局长
白国英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建谋 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苏焕喜 大武口区政府区长
李 彬 惠农区政府区长
马莉方 平罗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税收清欠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杨超兼任。
(二)任务分工。
1.财政部门。
在安排拨付对企工程款、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等资金时,同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拨付企业名称、项目内容、金额、企业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2.国税部门。
(1)按季度在《石嘴山日报》发布纳税人欠缴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公告,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并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及时准确为成员单位提供纳税人缴纳欠缴税款情况。
(3)对地税部门提交的欠缴税款纳税人,采取发票停售、发票限购、不予代开发票等措施,协助地税部门联合开展欠税清缴工作。
(4)纳税人缴纳欠缴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协助或通知地税部门征收地方附加税。
3.地税部门。
(1)按季度在《石嘴山日报》发布纳税人欠缴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公告,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并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及时准确为成员单位提供纳税人缴纳欠缴税款情况。
4.发改部门。
在对申请人进行荣誉授予及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5.工信部门。
在对申请人进行荣誉授予及工业奖补资金分配、拨付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6.国土部门。
(1)在对纳税人进行荣誉授予及土地出让资格审核、不动产证办理、资金补贴等资金拨付、资格认定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2)在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事宜时,查验核实申请人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完税证明后予以办理。
7.住建部门。
在对纳税人进行荣誉授予及招投标、资质年审、资金补贴等资金拨付、资格认定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8.商务部门。
在对申请人进行商务贸易、资金补贴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9.市场监管部门。
在对纳税人进行荣誉授予,设立登记、股权变更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10.金融机构。
(1)在对申请人进行大额抵押、质押、信用等贷款和融资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2)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纳税人银行账号账户查询、冻结、查封、扣押等工作。
11.县(区)人民政府。
制定本县(区)税收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在措施和人员方面与市税收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对接,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由市税收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欠税清理情况,加强欠税企业动态监控,形成合力,破解欠税管理的瓶颈,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建立台账,区别对待。通过下户摸底企业的欠税情况,分别将陈欠、新欠设立企业管理台账,实时动态跟踪管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制定清欠计划实时记录催报催缴、调查核实、清欠成果等情况。对新欠纳税人加强税法政策宣传,督促企业及时缴纳税款;对推脱、逃避和拒不缴纳的欠税企业,按规定强制执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多措并举,源头管控。一是实行以票控欠。对于正常经营但欠税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用量,督促其尽快足额纳税。对经责令缴纳仍不改正的,暂停供票。二是坚决清缴小额欠税,对金额较小的欠税单位逐户全部清理,三是严格执行定期公告制度,通过电视媒体、办税大厅公告栏等载体发布欠税公告,形成舆论压力,督促纳税人尽快缴清税款。
(四)完善制度,提高实效。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高度整合税收共享数据,合理分配税收征管资源,减轻管征工作压力、减少清欠项目环节,确保清欠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力度,按月督查欠缴税收清欠情况,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不履行协税护税工作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税收清欠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清欠销号制度。对清欠企业户数及名单,建立清欠台账,实行销号制,清收一批销号一批,对确属客观原因不能清收的企业,要求企业制定分期偿还计划和承诺。
附件:石嘴山市欠税企业中正常经营企业欠税情况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欠税企业中正常经营企业欠税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欠税金额 | 备注 |
合计(29家) | 14,701.34 | ||
工业欠税企业(18家) | 9,547.53 | ||
1 | 宁夏大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35.01 | 大武口区 |
2 | 宁夏大荣建材有限公司 | 285.62 | |
3 | 石嘴山市容通川工贸有限公司 | 261.84 | |
大武口区欠税企业小计 | 882.48 | ||
1 | 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1,685.62 | 惠农区 |
2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95.64 | |
3 | 酒钢集团石嘴山钢铁有限公司 | 475.79 | |
4 | 宁夏金圣源冶金有限公司 | 449.29 | |
5 | 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403.49 | |
6 | 宁夏金福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389.97 | |
7 | 石嘴山天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00.90 | |
8 | 宁夏瑞利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257.98 | |
9 | 宁夏鸿升行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177.11 | |
惠农区欠税企业小计 | 5,035.78 | ||
1 |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1,955.87 | 平罗县 |
2 | 宁夏唐华实业有限公司 | 694.84 | |
3 | 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 | 271.20 | |
4 | 宁夏中煤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 250.18 | |
5 | 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 | 241.53 | |
6 | 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 215.65 | |
平罗县欠税企业小计 | 3,629.27 | ||
房地产企业(8家) | 2,951.63 | ||
1 | 宁夏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23.53 | 大武口区 |
2 | 宁夏万和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 219.63 | |
3 | 宁夏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94.96 | |
4 | 宁夏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99.16 | |
大武口区房地产欠税企业小计 | 1,237.28 | ||
1 | 石嘴山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8.63 | 惠农区 |
2 | 石嘴山市惠农区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05.94 | |
惠农区房地产欠税企业小计 | 1,064.56 | ||
1 | 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 | 417.45 | 平罗县 |
2 | 石嘴山市远达建筑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 | 232.34 | |
平罗县房地欠税产企业小计 | 649.79 | ||
商业企业(3家) | 2,202.18 | ||
1 | 宁夏连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319.92 | 大武口区 |
3 | 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433.82 | 惠农区 |
2 |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 448.44 | 平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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