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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2-00406
  • 石政办发﹝2017﹞178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有效
  • 2017年09月12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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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

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区、中央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2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发业〔2017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兰炭、化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四)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依法关停退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

(五)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七)安全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八)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市、自治区等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九)产能退出。被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或通过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的,不得再次投入生产,已淘汰的设备不得异地销售,必须报废(市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分别负责)。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十一)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十三)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牵头单位:人行石嘴山市支行、石嘴山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人社部门要指导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民主管理程序和要求,依法制定并实施本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行石嘴山市支行)。

四、组织实施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发挥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执法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农牧局、商务经合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行石嘴山市支行)。

(十九)抓好工作落实。每年4月底前,市工信局、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联合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以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兰炭、化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每年12月底前,各县区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将当年钢铁、煤炭、水泥、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兰炭、化肥、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将情况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市工信局汇总,由市工信局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信局、发改委要及时了解各县区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掌握工作进展。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列入督查内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县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强化信息公开。市工信局、发改委要在部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工信局、发改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市环保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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