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市税收清欠及打虚打骗专项工作的通知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石中央、区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功能,强化税收共治,加强部门协作沟通,明确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职责,实现欠税清缴信息共享,推进税收清欠及打虚打骗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税收清欠及打虚打骗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249家欠税企业欠缴税额21000万元的清缴任务(详见附件)。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清欠及打虚打骗工作取得成效,成立税收清欠及打虚打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税收清欠及打虚打骗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组 长:常晋宏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王嘉栋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局长
蒋哲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姜珉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 超 市财政局局长
王金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小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良 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局合作局局长
田小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记
王 忻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任建谋 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马小萍 石嘴山银监分局
苏焕喜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宇翔 惠农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莉方 平罗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清欠及打虚打骗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监督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税务局局长王嘉栋担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负有税收保障职责和义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收保障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二)任务分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宁政办发〔2017〕52号),社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责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财政、税务、发改、工信、公检法、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金融、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税收保障职责,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协助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1.财政部门。
在安排拨付对企工程款、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等资金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同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拨付企业名称、项目内容、金额、企业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扣缴税款。
2.税务部门。
(1)按季度在《石嘴山日报》发布纳税人欠缴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公告,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并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及时准确为成员单位提供纳税人缴纳欠缴税款查验情况。
(3)对欠缴税款纳税人,采取发票停售、发票限购、不予代开发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和阻止出境等措施,开展欠税清缴工作。
3.发改部门。
在对申请人进行荣誉授予及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4.工信部门。
在对申请人进行荣誉授予及工业奖补资金分配、拨付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5.国土部门。
(1)在对纳税人进行荣誉授予及土地出让资格审核、不动产证办理、资金补贴等资金拨付、资格认定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2)在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等事宜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查验核实申请人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完税证明后予以办理。
6.住建部门。
在对纳税人进行荣誉授予及招投标、资质年审、资金补贴等资金拨付、资格认定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7.商务部门。
在对申请人进行商务贸易、资金补贴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8.市场监管部门。
在对纳税人进行荣誉授予,设立登记、股权变更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和股权转让完税证明等作为审核前置条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和完税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9.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充分发挥资金监测优势,主动移送案件线索,积极配合查清涉税资金流向。完善涉税监测模型,推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机制有效落地,不断优化合作机制。
10.金融机构。
(1)在对申请人进行大额抵押、质押、信用等贷款和融资时,应将企业欠税情况核查作为审核前置条件,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对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暂停办理,待欠缴税款清缴完毕后,及时予以办理。
(2)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为税务机关查询银行账号账户信息和实施税收保全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提供协助。
11.海关部门
海关部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推动工作。在查处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案件的同时,完善打击方法和措施,坚决打赢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攻坚战。
12.公安、检察部门。
公安部门、检察部门要对移送的涉税违法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加大打击偷税、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3.法院。
人民法院在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和申请破产等环节,将当事人办结涉税相关事宜作为前置审核条件,建立有力的工作协助机制、畅通的信息交换机制。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和其他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当事人或其他人有无偷税、漏税或违法减免税等违法行为,积极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或提出司法建议,并将有关材料移送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如发现犯罪线索,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征收税款,及时处理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确保国家税款安全。
14.县(区)人民政府。
要制定本县(区)税收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在措施和人员方面与市税收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对接,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
15.以上部门和单位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其他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并严格依法协助税务部门执行公务。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税收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欠税清理情况,加强欠税企业动态监控,形成合力,破解欠税管理的瓶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台账,区别对待。通过下户摸底企业的欠税情况,分别将陈欠、新欠设立企业管理台账,实时动态跟踪管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制定清欠计划实时记录催报催缴、调查核实、清欠成果等情况。对新欠纳税人加强税法政策宣传,督促企业及时缴纳税款;对推脱、逃避和拒不缴纳的欠税企业,按规定强制执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三)多措并举,源头管控。一是实行以票控欠。对于正常经营但欠税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用量,督促其尽快足额纳税。对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暂停供票。二是坚决清缴小额欠税,对金额较小的欠税单位逐户全部清理。三是严格执行定期公告制度,通过电视媒体、办税大厅公告栏等载体发布欠税公告,形成舆论压力,督促纳税人尽快缴清税款。
(四)完善制度,提高实效。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高度整合税收共享数据,合理分配税收征管资源,减轻管征工作压力、减少清欠项目环节,确保清欠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力度,按月督查欠缴税收清欠情况,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不履行协税护税工作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税收清欠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清欠销号制度。对清欠企业户数及名单,建立清欠台账,实行销号制,清收一批销号一批,对确属客观原因不能清收的企业,要求企业制定分期偿还计划和承诺。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清缴欠税目标任务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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