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石嘴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120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石单位、各工业园区:
为健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嘴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道交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武裕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彭永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牛 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邬宝申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志国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雍 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志勇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旭日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国斌 市工信局副局长
徐朝援 市教体局副调研员
邢东娟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李 韬 市财政局调研员
陈小平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淑梅 市商务经合局副局长
倪俊峰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王新云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乔建文 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学梅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鸿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 宁 市旅游委副调研员
王晓斌 市农牧局党委委员
薛新会 新闻传媒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舒志亮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 林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丁玉录 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副局长
刘爱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宏山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符福魁 惠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 骏 平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俊民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建军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志高 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道交委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道交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牛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徐宁生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道交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上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发展趋势,组织制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政策性文件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管委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考核及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责任追究落实;向自治区政府汇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周边市、区实现区域联动;组织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市道交办:针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年度、阶段性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及时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分析、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指导市道交委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执行自治区道交委决定的各项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负责市道交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市道交委联络员工作组例会或临时会议,并完成市道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委宣传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新闻媒体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与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发生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优创先资格。
(四)市综治办: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五)市发改委: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实施。研究制定相关产业规划,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在审核、审批或核准新建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负责审查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工程和安全警示等基础设施。
(六)市工信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等相关政策,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七)市教体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义务教育日常教学计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监督指导各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监督、纠正校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各类校车违法行为和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管理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车停靠点的规划和建设。
(八)市司法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九)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三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
(十)市住建局:督促监督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将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工作;负责统筹城市道路绿化、养护与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绿化工作与道路交通安全统一、协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努力打通城市道路“毛细血管”,对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住宅小区、单位出入口进行改造、调整。负责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督促县区加强停车场监督管理和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清理整顿。
(十一)市交通局:指导全市公路、桥梁(涵洞)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指导道路运管部门加强客货运站场源头监管,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公路上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计划,配套完善全市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站亭建设,推进出租车站点建设和管理。
(十二)市农牧局: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设备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等工作,健全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审验和安全教育等工作,禁止饮酒驾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载客上路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
(十三)市商务经合局:督促三县区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拆解组装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十四)市卫生计生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督导检查体检单位对驾驶员及驾驶证申请人的体检工作,严把体检关,杜绝驾驶员源头隐患。
(十五)市文化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宣传机制,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十六)市安监局: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车辆、校车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七)市园林局: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种类和分布的审核认定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审核内容,并加强城市道路影响安全行车视线绿化树木的修剪和清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绿化工作与道路协调统一。
(十八)市规划局:科学合理规划全市城乡道路和城市停车场;规划大型建筑、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时,把停车场地一并规划,出入口要避开交通流集中路段或区域。规划初期,与道路交通有关的项目,要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登记制度,依法查处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其配件和无照经营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及出售报废或拼组装机动车、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十)市旅游委:督促各景区管理部门落实景区道路安全、停车场等设置的维护和管理,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时需征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协助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旅游包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旅游客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十一)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二十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加强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道路客(货)运场、站源头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客(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在实处。
(二十三)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分局:加强对国、省道的养护和管理,及时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二十四)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对全市快递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定期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对交通违法较多的快递公司进行整顿。
(二十五)三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
(二十六)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开发区内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市道交委的主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副主任,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三、撤销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5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石嘴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石嘴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由石嘴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承担。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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