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74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市属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2年的整治,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主要工作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项目排放污染物、环保手续、设施不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三县区政府要依据“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负责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专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三县区政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于每月22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报至市环保局、水务局,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一)三县区政府职责
三县区政府依法取缔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及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
(二)部门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排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业污染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公开水质信息,负责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推进。
2.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水源地均建设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等保护设施。
3.住建部门。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垃圾中转站采取防渗措施,村庄逐步搬迁出水源地。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资源开采行为。
5.农业部门。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化肥。
6.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林业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设立水源地保护区内交通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等管理措施;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8.星瀚集团。负责具体落实市第二水源地上关于意林农场土地承包纠纷及补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并加快推动落实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三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强化信息公开。三县区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城乡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季度向社会公示水源地水量和水质状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三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按照“一源一档”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整改问题反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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