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新一届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9﹞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的通知》(石政发〔2015〕2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团的组成及聘期
调整后的新一届法律顾问团成员由政治素质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行政负责人、执业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聘任,聘期1年,聘任时间为2019年10月—2020年10月,可以连续聘任,也可视工作情况解聘。
团 长:白 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团长:牛玉廷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市仲裁委办公室主任、公职律师
司红瑞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耀强 石嘴山市律师协会会长、市人大代表、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成 员:李元晋 宁夏信援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张世新 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闫雪萍 宁夏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郑玉涛 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雷建设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人、公职律师
丁鹏展 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
蔡树志 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孙吉华 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
赵光辉 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业律师
杨 萍 宁夏颐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考核评定、选聘、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法律顾问团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团主要为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机关及市直部门、人民团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诉讼等非咨询类服务由市直部门、人民团体另行聘请律师提供代理服务,可优先从法律顾问中聘请。法律顾问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二)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及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
(四)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五)参与重大和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
(六)参与重大和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七)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八)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九)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或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
(十)根据法制工作实际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实行政府顾问律师轮流坐班工作制度,并做好考勤签到和计件计酬工作;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团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为法律顾问搭建工作平台,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为法律顾问团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条件。市司法局应加强对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落实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和顾问费,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加强法学理论及法律实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要求,为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机关和市直部门、人民团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附件: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简介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一届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
组成人员简介
白 丰,男,汉族,1976年12月18日出生,中共党员,宁夏大学化学系化学教育专业毕业,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入党,现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牛玉廷,男,汉族,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中央电大法学本科毕业,1986年参加工作,1991年取得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公职律师。现任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市仲裁委主任。先后在原石嘴山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多年律师工作,历任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要熟悉行政及经济类等法律实务业务及律师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2017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公职律师。
司红瑞,男,汉族,1970年10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法律本科专业,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入党。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2019年3月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年度—2018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2018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团长。
李耀强,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法学学士。1998年创建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坚持“诚信、专业、高效、优质”的执业理念。曾荣获宁夏首届“十佳青年律师”、石嘴山市首届“十佳律师”,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现任宁夏律协副会长,石嘴山市律师协会会长。主要擅长经济类公司法律业务。2017年度—2018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副团长。
李元晋,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8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8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石炭井区司法局、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2010年后历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公证科科长,律协石嘴山市分会秘书长。现任石嘴山市信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主要擅长经济、民商事、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仲裁等法律业务。2017年度—2018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张世新,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8年至今在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执业。曾承办过多起典型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事务,为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主要擅长经济合同、土地资源、房地产、行政诉讼、企业股改等领域法律服务事务。2017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闫雪萍,女,汉族,1971年11月出生,无党派,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2006年至今执业律师,宁夏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自治区、市“十佳律师”、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于2014年入选石嘴山市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专家委员成员,2015年入选宁夏同行评估律师(专家)库。现任石嘴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主要擅长民商事、经济、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2017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郑玉涛 ,男,1983年9月出生,长安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入党积极分子(2017年12月申请入党,2018年9月26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为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年执业至今,主要擅长和熟悉建筑工程法律、土地拆迁纠纷、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地方性立法等实务。同时,担任大武口区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雷建设,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1994年考取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人、公职律师。先后在石炭井区人民法院、大武口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从事法律、经济工作,现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主要熟悉经济、民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政府建设、地方立法等法律业务。2017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公职律师。
丁鹏展,男,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中共党员。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6年12月入党。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市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现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科长。熟悉经济、民商事纠纷等法律业务。2017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公职律师。
赵光辉,男,汉族,1987年1月29日出生,无党派。现任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就职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2012年至2018年在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作为合伙人设立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主要提供商事纠纷、建设工程、保险金融等方面的诉讼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在石嘴山市“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中荣获三等奖,担任市政府“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18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蔡树志,男,汉族,1977年1月6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中共党员。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入党。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2004年6月开始在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担任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10年、2016年荣获石嘴山市第一、三届十佳律师,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律师,2016年被评为石嘴山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2017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担任大武口区政府法律顾问。擅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行政诉讼等法律业务。2018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孙吉华,男,土家族,1985年9月1日出生,北方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2011年10月参加工作,2008年2月入党。现任石嘴山市律师协会理事、副秘书长。2011年至2013年底在石嘴山市司法局从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2018年组建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执业期间,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及行政纠纷案件。先后被评选为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市双十佳援助律师,“六五”普法先进个人。2018年度—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杨萍,女,回族,1975年10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北方民族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2003年7月入党。1999年9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执行庭、审监庭、立案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5年4月,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后步入律师行业。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6年9月,执业于宁夏颐升律师事务所;2017年10月至今,宁夏颐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2016年起,被评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2018年3月起,担任市未成年人法援律师;2018年10月起,被市仲裁委聘为仲裁员,同时担任大武口区政府法律顾问,擅长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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