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和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事项;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要件。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最新组织机构改革所调整的各部门职责权限,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县(区)级管理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级管理部门实施。对各园区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关于做好开发区市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落实工作的通知》(石编办发〔2018〕77号)要求落实。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县(区)、园区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各权限下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3.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办理,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办理流程和完成时限。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制定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工作规程。将国家安全事项、园林绿地指标、河道管理、机场空域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电力保护等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一并征求意见。
5.调整审批时序。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项目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外无审批。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四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依托自治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可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2.实行多测合一。建立综合性测绘工作机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建筑放验线、规划核实、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测绘标准。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实行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确定验收时间,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九)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主导统一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共享评估评审结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遵循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标准,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由自治区统筹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各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多维统计分析、数据实时共享、全程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现“一站式”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市级不再单独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县(区)、各园区依托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积极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收件、发件、咨询等事项。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统一代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凡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依法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完善限时后补机制,对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主体依法计入诚信档案并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监管与“信用中国(宁夏石嘴山)”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奖惩效果。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整合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督查考核,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对工作推动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改革工作措施和成效,每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改革工作,加强法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郁华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常晋宏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志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姜珉翰 市发改委主任
胡建志 市公安局政委
孙云霞 市司法局局长
杨 超 市财政局局长
杨 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金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建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志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金喜 市水务局局长
谢生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立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兴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谦 市国资委主任
刘 强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李 斌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孙 伟 市工信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学成 市地震局局长
侯尚文 市委网信办主任
姜文平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纳 丽 市气象局局长
张惠忠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候学云 惠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福祯 平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 发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俊民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志高 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精简审批环节 | 全面梳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2 |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事项。 | 市住建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
3 | 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伤保险证明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要件。 | 市审批局 | 市人社局 | 2019年8月25日前 | |
4 | 按照最新组织机构改革所调整的各部门职责权限,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县(区)级管理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级管理部门实施。各权限下放部门要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
5 | 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县(区)级管理部门和各园区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 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
6 |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办理,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办理流程和完成时限。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
7 | 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8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市审批局 |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8月25日前 | |
9 |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制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工作规程。将国家安全事项、园林绿地指标、河道管理、机场空域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电力保护等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一并征求意见。 | 市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人防办、石嘴山市无线电管理处、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等 | 2019年8月25日前 | |
10 | 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项目开工前完成。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11 |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
12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
13 | 规范审批事项 |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清单外无审批。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14 |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15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16 |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17 |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 | 市住建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18 |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19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四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20 | 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21 |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实行联合审图。依托自治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可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22 | 实行多测合一。建立综合性测绘工作机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建筑放验线、规划核实、不动产测绘等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工程包,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测绘标准。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23 | 实行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确定验收时间,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 | 市住建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24 | 推行区域评估 | 由政府主导统一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共享评估评审结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25 | 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
26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 市审批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27 |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遵循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标准,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由自治区统筹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与各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多维统计分析、数据实时共享、全程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现“一站式”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 由自治区统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审批局牵头配合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9月底 |
28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市级不再单独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审批局牵头负责系统上线运行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 | |
29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专项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9月底 |
30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市县(区)、各园区依托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积极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收件、发件、咨询等事项。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 市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31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 市审批局、市住建局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32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 市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33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依法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 | |
34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35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提供“信易批”“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完善限时后补机制,对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主体依法计入诚信档案并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 |
36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监管与“信用中国(宁夏石嘴山)”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奖惩效果。 | 市审批局、市发改委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9月底 | |
37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整合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25日前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