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用高质量项目,带动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为抓手,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狠抓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扩大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在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目标基础上,力争实现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确定10%左右的增长目标,其中工业投资增长1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产业投资(不含基础设施)增长10%以上、民间投资(不含房地产)增长10%以上。5个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4亿元以上;87个市级重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全年谋划项目不少于400个,投资额动态保持在650亿元以上。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签约合同项目总金额100亿元以上,引进总投资10亿元项目5个以上。全年争项目资金增长15%。2017年—2018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6月份前实现达产达效,2019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项目调度攻坚行动
1.逐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会,对全市在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度,分析投资运行态势,通报重点项目投资开工率、完成率,查找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逐季开展全市272个储备项目调度,通报新谋划项目情况,梳理分析不能实施项目原因,及时提出投资缺口增补措施。每月开展项目入库攻坚,拉出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已开工未入库项目清单,集中解决制约项目入库问题,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对重点项目包抓工作落实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项目投资开工率和完成率连续2季度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落实“促进民间投资30条”“优化营商环境24条”“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20条”“我市促进民营经济10条”等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节点:力争上半年市级层面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已开工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由负转正;3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年底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
(二)实施项目谋划攻坚行动
3.建立项目谋划滚动更新机制,按照“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要求,积极将谋划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实现重大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分别新谋划项目150个以上、各部门谋划项目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4.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工业旅游、银川都市圈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调结构、促转型的重大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5.抢抓国家基础设施补短板机遇,围绕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十大领域抓好我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地方债项目库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6.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设,围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改善、生境修复三大类27项指标,突出项目谋划的系统性、针对性,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谋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山水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节点:6月底,三县区新谋划项目不少于100个,新增计划投资120亿元;确定并启动新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建设。9月底,三县区新谋划项目不少于200个,新增计划总投资300亿元。全年新谋划项目不少于400个,投资额动态保持在650亿元以上。
(三)实施项目前期攻坚行动
7.紧盯87个重点项目、107个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梳理制定2019年前期工作责任清单,建立“一个项目、一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名具体责任人、一套推进方案”的包抓责任机制,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强化跟踪落实、跟进督办,确保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项目单位)
8.依托宁夏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全面深化并联审批新模式,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18年版)》,梳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所有非涉密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审批。市、县发展改革、审批服务管理、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重大项目评审小组,集中开展项目论证评审活动,各级审批部门要按时限规定100%办理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完善项目落地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6月底前,全市重点项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等前期手续完成率达到100%,已开工项目全部具备入库条件;新谋划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完成率达到60%以上。9月份新谋划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完成率达到100%,已开工项目全部入库;启动2020年谋划项目前期服务工作。
(四)实施精准招商攻坚行动
9.认真贯彻落实石嘴山市“高质高效招商引资年”活动要求,围绕石嘴山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产业定位,开展农业招商、工业招商、服务业招商和银川都市圈联动招商,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签约合同项目总金额100亿元以上,引进总投资10亿元项目5个以上。突出专业招商,2019年内选择1—2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探索实行委托招商。突出园区招商,发挥园区传统产能优势,通过设立园中园或者孵化器的方式,迅速带动一批产业集群入驻;鼓励支持园区组建专业化投资服务平台公司,聘用专业人才,强化园区招商引资力量,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突出协会商会招商,加强与各驻外办事处、商协会的组织联系,建立有效联络机制,以商协会为桥梁,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接推进。(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时间节点:6月底,签约合同项目总金额完成60亿元,引进计划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3个以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进度50%。9月底前,签约合同项目总金额80亿元,引进计划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4个以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进度80%。年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五)实施项目服务保障攻坚行动
10.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抢抓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机遇,按照“分口负责、对口争取”原则,精准对接国家、自治区,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更多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落地我市,全年争项目资金增长15%。积极推进项目投融资对接,多渠道拓宽企业融资。做好本级财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和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11.强化建设要素保障,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细化我市用地指标,统筹考虑各县区、各园区项目用地需求,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努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制定秋冬季实施项目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允许正常建设,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项目责任单位)
12.优化项目实施环境,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审批,有效破解行政许可互为前置问题;建立服务协同机制,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深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审图、多评合审改革,压缩项目报建行政审批时限。实现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时间(不含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时间节点:6月底,全市争项目资金完成年度任务50%。9月底,全市争项目资金完成年度任务80%,启动秋冬季实施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适时上报送审计划。年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时间(不含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六)实施项目投产达效攻坚行动
13.梳理2017年—2018年建成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完善“问题交办、限时办结、结果通报”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投产达效的困难和问题,力争2017年—2018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投产达效,推动2019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项目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5月底,完成全市2017年—2018年建成重点建设项目梳理摸排工作,拉出项目问题清单,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6月底,力争2017年—2018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实现投产达效。年内推动2019年计划建成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七)实施质量管理攻坚行动
14.把高质量作为项目建设的生命线,建立完善项目全过程、全覆盖、全要素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重点项目调度督查、问题清单梳理反馈、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建设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包工程等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矛盾化解专项整顿,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等问题,推动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强与项目监理单位协同配合,加强施工单位管理,狠抓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使用,高标准、高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推进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项目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年内组织开展2次重点项目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方面检查。
三、主题活动
(一)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活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分批次举行重点项目开工仪式,掀起重点项目建设热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曝光活动。在《石嘴山日报》建立“展示台”“监督台”“曝光台”,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提质增效年”,狠抓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扩大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重点项目观摩。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督导,召开重点项目建设现场交流会,观摩项目成果,分析评比成效,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加压鼓劲,促进项目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举办政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活动。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结合“四长”联动机制中银行行长产业帮扶机制,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全市重点项目、特色企业开展政银企融资服务对接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活动不少于2次以上,积极争取重点项目信贷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石嘴山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各产业帮扶牵头银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细化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开展,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全面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进一步推进落实市级领导“四联系”制度,坚持重大项目市级领导、县区和部门包抓责任制,建立项目督办问题挂号台帐,各包抓企业包推项目领导提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清单,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中涉及的各种问题,推动重点项目提质增效;按照六包(包开工、包推进、包进度、包安全、包建成、包质量)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项目管理滚动机制,确保新落地项目有人抓,不能开工项目及时替换,解决计划与投资实际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督查强化考核。重点针对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重点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业技改、科技合作项目推进等指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以考核促落实,确保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民间投资、产业升级、生态环保、民生改善、区域发展等方面的投资项目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凝聚项目推进合力,共同营造“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1.石嘴山市“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石嘴山市“项目提质增效年”
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常晋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宇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姜珉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刘金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世恩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 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俞馨吾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 超 市财政局局长
王金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建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志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金喜 市水务局局长
刘学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玉福 市商务局局长
谢生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蒋宁生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梁 涛 市审计局局长
常贵生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刘润平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 强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苏焕喜 大武口区政府区长
王宇翔 惠农区政府区长
马莉方 平罗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姜珉翰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2
石嘴山市“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指 标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实现全市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目标基础上,力争完成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10%增长目标。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 | 工业投资增长10%以上。 | 市工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
3 | 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 | 市工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
4 | 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
5 | 民间投资(不含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
6 | 实施87个市级重点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20亿元以上;实施107个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项目责任单位 | |
7 | 实施精准招商攻坚行动,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签约合同项目总金额100亿元以上,引进总投资10亿元项目5个以上。 | 市投资 促进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 |
8 | 全年争项目资金增长15%。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 |
9 | 做好全市新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全年谋划项目不少于400个,投资额动态保持在650亿元以上。 | 市发改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 |
10 | 力争2017年—2018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达产达效,2019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 各县区 人民政府 | 各项目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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