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进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推进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推进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
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积极争创试点城市,通过自治区集中评审,成功争创2021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试点资金5000万元。为全面完成试点城市各项绩效目标,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
1.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石嘴山市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推动方案》,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审贷获得率,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逐月监测延期率和信用贷款发放占比,构建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国资委,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使用力度,2021年运用“先贷后借”模式发放再贷款3亿元、办理再贴现9亿元,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及以下民营企业发展。紧抓两项直达实体经济政策工具的最后窗口期,在合规前提下,努力做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信用贷款应放尽放。
牵头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国资委、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制定《2021年石嘴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任务分解表》,按月对各金融机构监管口径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户数、综合成本汇总分析并及时预警,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量、比重等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牵头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日前
4.优化金融机构考评机制,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授信额度、贷款优惠利率等指标的考核,以考核倒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日前
5.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6.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增大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以融资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2021年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5.1亿元,增速10.02%以上,占各项贷款增量的34%,贷款户数同比增加8300户。
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7.引导法人机构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优化内部考核制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合理设置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5.6%以内,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和担保人员“敢贷、愿贷、敢担、愿担”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公安局、金融局、中级人民法院、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督导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严控新增不良,推进存量处置;支持银行机构通过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多种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盘活低效和不良金融资产。持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信用风险、声誉风险防控和不良资产处置,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控制在8.5亿元、5.12%以内。
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9.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推进重点债务企业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健全债权人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债委会在稳定融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地方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方面
10.推动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构建“一体三翼”担保运作体系。做强市鑫鼎担保公司,提升惠农鑫惠担保公司和平罗鑫晟担保公司业务能力,推动大武口区与市鑫鼎担保公司合作成立融资担保公司。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1.发挥试点城市专项资金撬动作用,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2021年各级政府注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6000万元,再将试点资金5000万元注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注册资本金,使全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同比增量超过0.9亿元,资本金达到5.65亿元,担保业务规模增长30%以上,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占总业务规模80%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鑫鼎担保公司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金融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2.不断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企业贷款抵质押物降低至40%以内,贷款利率控制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以内;及时调整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各项政策,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继续完善信用担保机制,持续开展信用担保,争取2021年民营和小微企业担保在保余额达到15亿元以上,在保户数达6650户,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均不低于2.5倍。其中:鑫鼎、鑫惠、鑫晟、鑫诚、创业担保中心在保余额分别不低于6亿元、1.5亿元、0.5亿元、0.1亿元、7亿元。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社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3.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贷款风险共担责任制,加大风险分担比例,与担保公司合作中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不低于11.2亿元,比去年同期新增3亿元。
牵头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4.落实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策,聚焦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落实自治区2%担保费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5.完善风险补偿体制机制,建立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当风险补偿资金池余额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各级财政及时给予补充,切实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及改革创新方面
16.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建立全面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顾问”,帮助银行更好做好信贷发放决策的“产业顾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银企恳谈会”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展政银企合作交流深度,将常规信息交流提升到融智交流层面。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7.充分利用自治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平台,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石嘴山银行打造“无还本续贷”政策标杆银行,创新民营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在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要求,对于符合续贷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不得拒贷、断贷、压贷。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8.支持银行机构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分段还款等方式,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牵头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9.推动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两禁两限”规定,在授信审批过程中合理简化抵质押物评估、公证等程序性要求,避免直接或变相通过增加融资环节、延长融资链条等行为推高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0.依托自治区金融监管与服务智能化平台和石嘴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指导各部门完成信息录入、修复、督查等“自选”工作,积极对接各数据提供部门及县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适时提供平台建设及功能完善、升级需求,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信易贷”平台接入、使用工作,切实增强数据可用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1.与平罗县农改中心、网信办对接,依托“金融服务平罗县集成农村改革”工作机制和平罗县数字乡村建设契机,进一步整合相关数据,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原“平罗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进行进一步完善,增强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
牵头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平罗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2.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教育、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23.引导各金融机构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服务平台,加大线下业务转至线上对接服务力度,完善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和制度,实现全流程线上授信、审批及放款,提升融资服务效率。积极对接政府采购供应商,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盘活资产,提升融资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4.全面推行不动产抵押权线上办理,实现立等可取。推动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结合“宁科贷”、“科技创新贷”科技金融业务推进,选择经营情况良好,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登记和评估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提高执法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水平,力争2021年发明专利万人拥有量达到6.2件以上。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局、审批局,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5.充分发挥“石时担”基金作用,做优做精自治区“宁科贷”,做大做强石嘴山市“科技创新贷”,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石时担”财保贷业务尽快落地运行,形成“科创贷”“财保贷”双线产品并行的“石时担”基金产品运营模式,扩大产品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鑫鼎担保公司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6.将金融元素嵌入平罗县农村集成改革试点,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有效下沉,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作用,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活体畜禽、农业设施机具抵押贷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力争推动县域金融服务由普惠金融向农业产业金融转变,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平罗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平罗县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金融带动企业发展方面
27.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注册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审批程序,实现快审快批。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企业开办“零费用”,推行企业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制度,减轻市场主体开办负担,实现2021年底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2400户。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审批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8.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优势,将稳就业、促就业确定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重点,用有限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撬动经办银行更大的创业贷款,为中小企业等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精准、高效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激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做好新增就业人员统计,确保当年新增就业13000人以上,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9.实施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加大自治区创新“30条”以及《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的宣传落实,鼓励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科技型企业。开展全市科技型企业摸底调查,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针对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实施差异化扶持、梯次培育,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成长梯队,力争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75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30.加强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融资支持。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企业采用差异化支持方式,提升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将信贷资源向绿色项目倾斜,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力争2021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2亿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位推进。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石嘴山市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见附件1)。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扛起责任,严格按照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各责任单位领导要带头抓、亲自抓、具体抓,主动担当,真抓实干,既要当好施工队长,又要当好突击队长;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创新开展。
(二)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分工方案》涉及的30项具体任务关联度高、系统性强,需要各方面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在主动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财政金融资源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为石嘴山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出台政策,强化保障。市财政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项监督管理,确保注入试点资金的融资担保公司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出台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切实在补短板、强弱项方面取得成效。
(四)监督问效,确保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照《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跟踪监测,评估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台账报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梳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金融局,并于每季度10日前向市金融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及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生效。进入总结评估阶段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集中开展全面自查评估、完善资料,也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做好迎接财政部及自治区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附件:1.石嘴山市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石嘴山市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绩效目标一览表
附件1
石嘴山市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石嘴山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张 利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蔡 闯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武裕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珉翰 市发改委主任
吴 亮 市工信局局长
刘世恩 市科技局局长
唐永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强 市财政局局长
刘新民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兆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勤如 市国资委主任
杜兴会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香荣 市金融局局长
张明俊 市审批局局长
吴国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 勇 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马小萍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局长
汤 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 超 惠农区人民政府区长
郭耀峰 平罗县人民政府县长
徐大伟 市鑫鼎担保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解读制定、调查研究、效能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市金融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督促落实、问题核查等方面的工作,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试点城市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附件2
石嘴山市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绩效目标一览表
单位:亿元、%、户、人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2020年 实际值 | 2021年 目标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考核评分单位 |
金融服务 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40分)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 | 5 | 13.7 | 15.1 |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 市纪委监委、财政局、金融局、发改委、工信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宁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 | 5 | 33.13% | 34% |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比增量 | 5 | 8293 | 8300 |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 | 5 | 10% | 10.02% | |||||
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 8 | 5.71% | 5.6% | ||||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 | 6 | 8.65 | 8.5 | |||||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 | 6 | 5.74% | 5.12% | |||||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30分)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状况(10分)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 | 5 | 4.75 | 5.65 |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市金融局、国资委、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 | 5 | 0.8 | 0.9 | |||||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20分) |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 | 5 | 11.6 | 15 | 市金融局、人社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 ||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 | 5 | 6559 | 6650 | |||||
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 | 5 | 8.2 | 11.2 | |||||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 | 5 | 2.28 | 2.5 | |||||
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20分) | 组织协调(5分) | 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 | 5 | 有相关政策 | 新出台相关政策 | 市财政局、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 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各金融机构 |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
金融创新(5分) |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 | 5 | “石时担”基金 | 开发新的政银担产品 | 市财政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鑫鼎担保公司 | 市科技局、金融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 ||
金融综合服务(5分) | 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 | 5 | 有第三方评估机构 | 加强登记、估值等能力建设 | 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 市财政局、科技局、审批局、金融局 | ||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5分) | 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 | 5 | 石嘴山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平罗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接通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等 | 市发改委、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 市科技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 ||
金融带动发展情况(10分) | 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10分) |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 | 3 | 2209 | 2400 | 市工信局 | 市审批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 自治区 工信厅 |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 2 | 12000 | 13000 | 市人社局 | 市工信局、科技局、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 | 3 | 72 | 75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 自治区 科技厅 |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 | 2 | 2 | 2 | 市科技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 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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