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26号
惠农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为自治区级开发区,为确保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符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审批事项
(一)收回审批权限事项(11项)
1.原市安监局赋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经营和第三类生产、经营备案9项审批权限收回,调整至市应急管理局审批。
2.原市环保局赋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事项收回,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3.原市人社局赋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合同备案事项收回,调整至市人社局审批。
(二)委托审批事项(1项)
原市规划局赋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确认的审批主体,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委托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审批。
(三)授权审批事项(4项)
原市规划局赋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人社局赋予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不含石政办〔2021〕18号已调整至市人社局办理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事项)调整至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授权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就行审批。
(四)取消审批事项(1项)
原市商务经合局赋予石嘴山经开区的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事项,按国家、自治区2020年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信息报告制度,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或备案”。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取消该事项办理。
调整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继续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共为24项(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调整交接时限。此次调整审批权限交接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各相关部门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所涉及调整审批事项事宜和相关资料交接到位,确定本单位审批事项交接工作联络员,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调整事项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按照具体事项办理情况,合理设置过渡期,原则上过渡期不少于30天。
(二)强化审管衔接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行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有序高效的工作衔接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管效率。
附件:调整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一览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一览表
序号 | 职权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职权类型 | 职权依据 | 下放部门 | 备注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
2 | 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
3 |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
4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
5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
6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机关 | 其他类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市发改委 | |
7 | 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市工信局 | |
8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自然资源局 | |
9 | 建设工程类别确认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行政确认 | 《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
10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其他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市住建局 | |
11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其他类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市住建局 | |
12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市、县)或县级以上城市政府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住建局 | |
13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镇政府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审批服务 管理局 | 授权 |
14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审批服务 管理局 | 授权 |
1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住建局 | |
1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市发改委 | |
1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市水务局 | |
18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辐射项目)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
19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确认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 |
20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民政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地名管理条例》 | 市民政局 | |
2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市审批服务 管理局 | 授权 |
22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市人社局 | |
23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市审批服务 管理局 | 授权 |
24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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