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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0101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6年01月30日
关于加强全市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
时间:2026-01-30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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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切实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划范围。

二、时间安排

    禁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在各县区确定的管控时段内,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三、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三)车站、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四)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

(五)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六)楼房的楼梯、楼道;

(七)行驶的车辆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农村地区沼气池等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区域;

(十)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及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通知要求,根据各自职责与县区政府配合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331日。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应急管理:0952-2218667

生态环境:0952-4615280

市场监管:12315

交通运输:0952-3951082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各县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及管控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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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县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及管控时段

    一、大武口区

    (一)禁放区域:主城区建成区内世纪大道以西、沙湖大道及延伸段以北,西环路以东,工人街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星海镇隆湖六站新民社区、东湖社区、惠民社区;锦林街道、长兴街道。

    (二)限放区域及管控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四、正月二十三(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传统节日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

    二、惠农区

    (一)禁放区域:主城区建成区内永安街、南湖路、山梁路以东,滨河大道以西,二矿路以南,天津路连接石大路至育才路以北形成的闭合区域。新区建成区内惠安大街连接至天津路、安乐桥街连接至沈阳路以东,南京路以南,静宁南街连接至石礼路以北,滨河大道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红果子镇下简路以东、109线以西、红河路以南、下营子一队路(含下营子一队)以北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限放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天6时至20时以及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各类庆典活动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

    三、平罗县

    (一)禁放区域:县城建成区内新109国道以西、高速公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头石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限放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内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8时至24时,正月十五8时至22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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