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决定
石政规发﹝2018﹞2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改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标准,对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政府组成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共清理出证明事项7项。依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决定全部取消,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允许安装锅炉证明 | 用于证明新建锅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锅炉审批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石环发〔2017〕93号) 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锅炉注册登记手续备案工作。在建设单位办理新建锅炉备案前应先确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若无环评手续一律不予备案;对纳入淘汰计划的锅炉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备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环保局 | 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办理此项业务。 |
2 | 抵押权人资金证明 | 用于证明抵押权人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的经济实力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18〕3号)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节 抵押权人 第五十七条 申请人需填写《不动产抵押权人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非常住人口还需提供常住地或经营场所证明);近3个月银行流水;资金证明;征信资质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二)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近3个月银行流水;资金证明;征信资质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 | 市金融工作局 | 抵押权人银行账户开户行 | 不再提交,抵押权人直接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该宗地上房屋等构(建)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抵押登记。 |
3 | 企业营业证照证明 | 用于证明是否符合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券补贴条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63号)第二章 服务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服务对象及条件:在石嘴山市内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鼓励类产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和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 | 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 | 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办理此项业务。 |
4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 用于证明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141号)第四章 分配入住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居住证);(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五)车辆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六)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在县区公安、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 | 会同公安、人社、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金融等有关部门,按照联审联查规定,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出具认定意见,并将审核意见送达辖区住房保障部门。 |
5 |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成果评价等证明 | 用于申报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科研人员申请相关待遇 | 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18〕8号)第二章 申报受理与筛选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三)申报单位认为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合作协议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及R&D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 2.《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发〔2018〕15号) 第五章 登记的程序 第十三条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采用科学技术部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石科发〔2018〕52号)第十一条 验收。2.验收程序、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 市科技局 | 第三方机构 | 通过部门与第三方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办理此项业务。 |
6 | 科技创新团队认定证明 | 用于认定科技创新团队 | 1.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科发〔2017〕73号)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认定的主要依据:(三)其他相关印证资料。 2.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科发〔2008〕64号)五、组织实施(二)创新团队由依托单位组织申报,填写《石嘴山市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附证明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并就其他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后,按要求上报。 | 市科技局 | 第三方机构、创新团队主管部门 | 通过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创新团队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办理此项业务。 |
7 |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认定证明 | 用于申报人才公寓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应用型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56号)二、申请审批程序:石嘴山市人社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入住对象的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入住对象住房审核及人才公寓的分配与日常管理。具体程序为:(一)申请。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须本人填写《人才公寓入住申报表》,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或经用人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每位人才限申请享受一次,先申请,先入住;当年公寓安排完后,符合条件未能入住的,转入下年度安排。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人社局、申请人工作单位 | 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办理此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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