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社局| 索 引 号: | 640201011/2025-001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石嘴山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三县区人社局、教体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现就调整下放县(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放权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等文件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已具有完备的政策依据和成熟的操作程序。目前,三县区人社局和教体局已完全具备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下放县(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各县区人社局和教体局组织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二、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各项规定
一是要健全完善评审组织机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建立职称评审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评委库,评审组成员由市属学校、三县区学校专家共同组成。原则上,评审会评审组组长由非本县区的人员担任,评审组成员中市属学校、非本县区学校专家人数不少于2/3。
二是要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岗位结构比例,在市人社部门审定的职数限额内开展职称评审,合理控制中级职称申报数量。严格执行评审政策,严守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在评议、推荐过程发生违纪违规现象,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要压实落细工作责任。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把好申报、审查、评审等各个环节。邀请县区纪委或县区派驻人社部门纪检组长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效。
三、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
市人社、教育部门研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县区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原则上按不低于申报人数20%的比例对各县区职称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并公开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审核把关、违反评审规定影响评审质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追究责任,视情况做出变更评审结果、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周莉茹(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952-2012068
尹 丹(市教体局) 联系电话:0952-3963610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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