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包容审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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