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信息
时间:2023-08-09 17:23 来源: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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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石嘴山市自然资源

联系方式:0952-3951828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行政新区科技信息大楼15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编号

哈建军

石嘴山市

30535314018

吴韶山

石嘴山市

30535314041

马灵燕

石嘴山市

30535314061

李浩

石嘴山市

30535314052

许乃涛

石嘴山市

30535314076

寇光涛

石嘴山市

30535314024

许春雨

石嘴山市

30535314042

宋华

石嘴山市

30535314031

任治河

石嘴山市

30535314051

王琨

石嘴山市

30535314036

张锦荣

石嘴山市

30535314078

岳惠琴

石嘴山市

30020014012

刘红霞

石嘴山市

30535314028

何国安

石嘴山市

30535314019

王化建

石嘴山市

30535314035

马彦明

石嘴山市

30535314068

孙志丹

石嘴山市

30535314033

杨子毅

石嘴山市

30535314045

丁励

石嘴山市

30535314015

张婧

石嘴山市

30535314060

张国新

石嘴山市

30535314070

张丽

石嘴山市

30535314067

柴荣

石嘴山市

30535314075

徐嘉乐

石嘴山市

30535314080

王玮

石嘴山市

30535314038

刘建明

石嘴山市

30535314048

田丰

石嘴山市

30535314034

石嘴山市

30535314062

段明瑞

石嘴山市

30535314016

王军

石嘴山市

30535314058

李勇

石嘴山市

30535314027

王学宁

石嘴山市

30535314059

赵玮婧

石嘴山市

30535314072

宋津巧

石嘴山市

30535314032

王红

石嘴山市

30535314069

李长龙

石嘴山市

30535314053

王天惠

石嘴山市

30535314037

党磊

石嘴山市

30535314013

张迪

石嘴山市

30535314046

陈学华

石嘴山市

30535314071

罗续光

石嘴山市

30535314077

马春霞

石嘴山市

30535314055

周娜

石嘴山市

30535314047

张琳

石嘴山市

30535314066

李迎红

石嘴山市

30535314026

胡静

石嘴山市

30535314023

马梅莲

石嘴山市

30535314050

王燕

石嘴山市

30535314039

侯文霞

石嘴山市

30535314021

开建明

石嘴山市

30535314073

刘伟于

石嘴山市

30535314029

马荣

石嘴山市

30535314056

杨乐

石嘴山市

30535314044

徐晓燕

石嘴山市

30535314079

马玉红

石嘴山市

30020014011

高敏

石嘴山市

30535314049

二、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依据名称

类别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法律

四、行政执法流程

1.立案管辖范围

2.立案呈批

3.确定承办人员



1.取证要求

2.调查中止或者调查终止






1.案情分析

2.调查报告






承办司局组织案件审理




征求相关司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意见





法规司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1.部专题会审议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形成案件处理决定

2.部专题会认为案件特别复杂、重大的,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







1.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理告知,行政处理决定

3.需要追究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或者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

4.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撤销立案决定

5.违法行为轻微或者违法状态已消除,决定不予处罚或者处理,办理结案手续

6.不属于自然资源部管辖的,移送案件,办理结案手续














1.主动公开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3.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4.督促执行

5.执行记录




1.结案条件

2.结案呈批

3.立卷归档








五、监督信息

(一)救济渠道

救济方式

期限

地点

咨询电话

行政复议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石嘴山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七楼石嘴山市司法局721

0952-2680313

行政诉讼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路与前进南路交叉路口

0952-2031492

(二)投诉举报

监督主体

投诉电话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0952-12388

石嘴山市司法局

0952-2035360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0951-5962265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

0952-38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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