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14/2024-00117
  • 石住建函字〔2024〕59号
  • 石嘴山市住建局
  • 市政科
  • 有效
  • 2024年08月23日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来源:石嘴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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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市委会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支持,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2017年,石嘴山市出台了《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纳入其中,并编制了《石嘴山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25)》,《规划》里面明确近期仍使用大武口区和惠农区现有建筑垃圾堆放场,待填完后选址新建。2024年出台了《石嘴山市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在三县区各自谋划建设1座建筑垃圾填埋场,目前已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强源头减量。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绿色施工范围,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按照满足内部、就近处置原则,优先选择将建筑垃圾用于道路建设、绿化景观建设等资源化处置方式。2023年以来的全市新建住宅及公共建筑工程19个,均按照绿色施工标准执行。

(三)加强运输监管。组织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渣土清运整治,依法严查渣土车违规清运、私拉乱运、抛撒污染等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以来,查处乱倒垃圾行为10处。

(四)建设末端处置设施。

按照自治区要求和实际需求,我市计划每个县区建设1个建筑垃圾填埋场。

1.大武口区:选址位于大武口区长兴街道枣窝片区飞跃桥西北侧,规划占地16.49万平方米,设计库容230.9万方(一期42.9万方,二期188万方)。包含:土方工程、防渗系统、污水调节池、资源化利用设备及配套工程等。目前已完成项目投资备案,完成用地手续、施工图编制,划拨12.25公顷存量用地,正在清理地面设施。

2.惠农区:原项目选址位于惠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计划占地150亩,设计库容100万方。包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程、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等。目前,已完成可研编制及节地评价报告编制、选址意见书。

3.平罗县:选址位于位于平罗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预留地,规划占地135亩,设计库容65万方。包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建筑垃圾填埋场改造维修。目前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编制了建筑垃圾填埋场改造维修初步设计。同时,在平罗县在工业园区已建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宁夏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对混凝土、建筑渣土等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项目已投运,已收集处理废弃混凝土、废渣等垃圾6万吨。

二、下一步工作

(一)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的要求,三县区计划各自建设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加快工程进度。同时,拓宽建筑垃圾利用途径,推进建筑垃圾通过路基材料、就地回填、矿山生态修复等方式进行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二)加强建筑垃圾工作合力。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机制,综合执法、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有效,构建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建筑渣土源头减量。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交通等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对施工现场暂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按规定及时转运给有相应能力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23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0952-209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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