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为老旧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提案、关于继续加大整治我市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的提案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按照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30号),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从2024年6月起至2025年底,工作分部署发动、排查摸底、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消防、应急管理、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实行“六个一”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体系,召开工作调度会2次、约谈培训会1次,每月制发阶段重点任务,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和要求,持续推进行动走深走实。三是压紧压实职责。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责任分工,主动强化落实各类工作举措。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市住建局针对既有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满足现实需求等问题,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推动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市发改局推动全市电网企业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接电实行“三零”服务。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二)全面摸清底数,推动设施建设。制定印发《石嘴山市既有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区)综合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分别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范围内既有小区数量及居民用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和缺口数量等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完善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经摸排,全市住宅小区(包括独栋楼)共777个(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475个,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独栋楼302个),共设置充电桩约2800余个,充电口数量月26794个。二是全力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区分既有小区不同建造年代、规模档次、功能配套等情况,合理利用小区内原有可改造自行车停放场所、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其他闲置低效用地,“一区一策”制定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案》,明确增设设施选址规模、产权归属、建设主体、运营方式、资金来源及经营收费等内容。今年以来,已推动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端口3800余个。三是加强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将增设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必建内容,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科学合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线,满足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快速接电安装要求。目前,2024年全市实施的6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安装条件的已经全部增设了停放充电设施。
(三)加强工作联合,严格监督执法。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牢“一盘棋”思想,精准实施全链条整治。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执法力量,依据各自部门职责,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3次、集中夜查行动3次,全市部门单位、消防网格累计出动150个检查组检查各类场所1484处,督改违规充电、停放问题隐患1971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4起,罚款3.68万元。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充电器等产品24批次,责令下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0余辆。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摩电集群作战24波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200余起,劝导不佩戴安全头盔4万余人次。消防部门会同宁夏电视台、市级新闻媒体跟踪拍摄检查执法工作,累计媒体曝光36次;印制电动自行车警示标语、海报5万余份,在全市住宅小区覆盖式张贴。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小区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占用走道、楼梯间、门厅停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告、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通过上门劝导、移除等方式,累计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8100余处;通过现场执法警示教育、上门劝导、切断电源等方式,累计整治“飞线充电”1.7万余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将监督执法工作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同步开展,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督促销售、维修单位诚信经营,累计媒体曝光问题隐患36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安全宣教力度,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经营主体和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活动48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份,印制电动自行车警示标语、海报5万余份,在全市住宅小区覆盖式张贴;宣传车“走街串巷”120余次,滚动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万余次。
二、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县区对照辖区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增设计划;推动发改、审批服务、自然资源、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加强协调,按照便民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针对性加大老旧住宅小区检查摸排力度,重点对充电设施缺口数量大的老旧小区进行补充安装,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按照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公共停放充电场所或多点布置安装充电设施,切实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二)统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害物业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报告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不及时整改的,及时向消防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
(三)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常识宣传;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情况、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持续推动乡镇、街道等各级消防网格人员依托业主群、公众号、集中宣传日等渠道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0952-209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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