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14/2024-00110
  • 石住建函字〔2024〕80号
  • 石嘴山市住建局
  • 房产科
  • 有效
  • 2024年09月18日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来源:石嘴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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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市委会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住建工作的支持,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济机构管理

    一是加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落实和宣传力度。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初始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三是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

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从业信息,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佩戴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二、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是聚焦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通过重点摸排、信访排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182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常态化抽查检查。结合信访平台、12345热线投诉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联合各相关部门、县(区)部门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共处理涉中介机构群众投诉举报共11件,其中:12345热线投诉9、议政网2,均得到妥善解决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18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鹏联系电话:0952-209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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