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报
时间:2016-08-22 16:28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14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宁建发2011142号)文件要求,2016年7月11日至8月1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企业20家,其中检测机构9家,商品混凝土企业1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停业整顿通知书4份,提出整改意见99条。

  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县、区监督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的工作普遍重视,较好的履行了监管职责;惠农区于5月份对全区3家检测机构、5家与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停业整顿通知书2份,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效监管。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大部分企业市场行为规范、有序竞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质换证。存在问题: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资质换证手续,如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砼制品公司检查时资质证书未更换。

  2.大部分企业能认真贯彻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标准进行试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基本与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相适应。存在问题:个别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缺失或无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数量不足,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员存在挂虚名不在岗,人员社保缴纳不齐,劳动合同签订不全;内部技术管理混乱,报告审核、批准流于形式,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试验无追溯性。

  (三)试验管理方面

  大部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自动上传管理落实情况良好;见证取样制度、样品流转及管理方面相对规范;出具检测报告规范、数据真实、准确;现场抽测试块强度、坍落度符合要求;能够按时上报不合格记录,单独建账、及时告知处理。存在问题:个别企业存在试验管理不到位,试验操作方法不规范,PKPM管理不规范,数据修改较频繁,部分试验无上传曲线;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完整,所填写的信息无原始数据、无计算数据导出过程,致使检测结果无复现性;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数据修约不规范、签字不规范;个别检测报告的综合结论简单,结论不完整、不明确、文字描述不确切,有的出现错误的检测结论;标准更新确认不及时,导致试验方法错误,比如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新标准要求每根钢筋需测三次,从原始记录看,未及时更新,仍按照每根钢筋测两次检测;不合格检测记录台账未能及时上报等问题。

  (四)企业生产环境方面

  大部分企业试验检测环境良好,料场分区堆放、标识清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良好。存在问题:个别企业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堆放无标识,现场卫生环境较差,如平罗县永固砼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环境脏、乱、差,多次检查提出整改仍未落实。部分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未按《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住建发201632号)文件要求治理。

  (五)其他方面

  大部分企业试验仪器、搅拌楼设备能够做到年检,档案管理能够做到一机一档,满足试验要求。存在问题:个别企业仪器设备配置不正确,标准变更后,个别项目对应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个别小型试验器具未检定,如水泥夹具、计量器具、防水材料不透仪等。水泥试件标准养护工作管理不够规范,水泥养护室或养护水槽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及养护水槽达不到标准要求。

  三、典型案例及处理决定

  案例一: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法人代表杨淑梅,技术负责人孙萍,质量负责人刘振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资质证书法人未变更,试验员上岗证单位名称未变更;计量认证已于2016年5月23到期;试验人员配备不足,检查时只有6人持证上岗。

  处理决定: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 第 141 号令第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二十条,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检测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岗位合格证书未进行变更,扣除信用分值100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附件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3、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计量认证已于2016年5月23到期,未进行重新认证,要求2016年5月23日后不允许出具任何检测报告,直至计量认证重新确认通过。

  案例二:石嘴山市恒大建工建材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庆,技术负责人朱丽芳,质量负责人杨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不全、社保缴纳不全,试验员证存在挂虚名、不在岗现象;检测报告CMA章2016年6月23日到期,个别试验报告未及时更换新的CMA章;标准更新、确认不及时;部分报告中检测标准选用混乱,报告中无检测人、审核人签字;砂浆配合比无试配记录;部分仪器及计量器具未检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不受控。

  处理决定: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检测仪器设备未按时检定,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案例三:平罗天晟砼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天伟,技术负责人许兴宏,质量负责人苏应。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现场试验员3个,2个证过期未复检,未交社保,没有劳动关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不受控。设备检定不全(抗渗仪、水泥抗压夹具、回弹仪)部分计量器具未检定(尺子、温度计、量筒)。PKPM报告出具流程混乱(水泥抗压、抗折数据不上传)。

  处理决定:

  1、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检测人员配备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检测仪器设备未按时检定,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其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情况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完善监管体制。各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尽快完善对检测机构和与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体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加强对检测机构和与拌混凝土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其违法违规情况的检查力度。

  2、认真整改,将问题落到实处。各企业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通报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力求实效。

  3、规范检测,加强企业管控。各企业要认清形势,严格按照省、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要求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和控制检测环境,进一步提高检测管理水平和检测实力。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严格质量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做好行业自律,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管理要求。

  4、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工作,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企业要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试验人员都能在理论上、专业技术上有所提高,带动企业检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