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住建发〔2018〕151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颁发后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8〕13号)要求。市住建局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此次资质核查为2018年5月1日以前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为2017年12月1日以前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资质动态核查
1.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是否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3.《标准》中部分类别资质涉及到技术装备要求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5.企业信息是否录入统计局数据库;
6.企业及人员信息是否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录入;
7.近三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市住建局负责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县(区)级住建局负责辖区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和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两项工作,此次考评只开展2017年度在建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资质和机构与人员管理、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九个方面,按照《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行为考评表》(见附件2)进行考评打分。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2017年石嘴山市施工企业承建项目一览表》(见附件3)进行考评打分。
三、工作步骤
1.企业自查:2018年8月20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企业自查应提供下列资料:
(1)石嘴山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信息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技术工人除外)原件;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近三年完成工程业绩材料;
(6)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7)《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行为考评表》所列九个方面的资料。
企业将以上自查资料制作为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邮箱:szszjjzwfw@163.com。
2.现场核查:8月21日到9月30日,市住建局根据企业提交自查资料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抽取不低于30%比例进行现场核查。
四、核查、评定结果及运用
(一)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核查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全部达到或超过资质等级标准,同时企业及人员信息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完成录入,企业信息按时录入统计局数据库;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和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经济运行良好。
基本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净资产、技术装备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以上,同时企业及人员信息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完成录入,企业信息按时录入统计局数据库;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和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经济运行较好。
不合格标准:资质条件中净资产、技术装备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以上,同时企业及人员信息未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企业信息未按时录入统计局数据库、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和无故不参加核查等问题的企业。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其在二个月内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并视情节轻重,撤回或建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企业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被考评施工企业对自身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考评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相关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核查时必须到场,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核查结果与企业信用评价、评优等联动。
3.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的,一经查实,按照不合格处理,在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对在资质动态核查过程中不合格的企业,市住建局依权限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撤回或建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附件1:石嘴山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信息申报表
附件2: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行为考评表
附件3:2017年石嘴山市施工企业承建项目一览表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潘成涛 联系电话:0952-268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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