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6-06-04 10:36 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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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建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住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巩固了我市住建领域安全平稳运行态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燃气经营、建筑施工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案件一:

【基本案情】

2026115日,石嘴山市住建局例行检查大武口区燃气企业,发现宁夏源丰伟业石油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宁夏源丰伟业石油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之规定。应当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主动认领,整改态度积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隐患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按照要求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企业已于202647日缴纳罚款。

案件二: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8日,住建厅检查组对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生物基降解材料及制品项目(1#纸托车间、1#库房、1#生物基车间开展监督检查,该项目钢结构起重吊装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未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缺失,未进行吊车行走路线承载力计算及吊车站位承载力计算。

【处理结果】

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石嘴山市住建局对宁夏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6年3月30日履行罚款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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