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
时间:2023-08-10 10:20 来源: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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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石嘴山市医疗保障

联系方式:0952-2012229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信息科技大楼6楼

(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编号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20

孔晓军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21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22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24

石国萍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11

苏晓莹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23

黄建虎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17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19

李晓娟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01

何生源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02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03

谢海鹏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04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05

哈晓燕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06

单艳平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13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14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15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18

  

宁夏石嘴山市

30535335025

    二、行政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形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情形的处罚(仅指医疗保  险、生育保险);对缴费单位迟延缴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对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定点医疗、医药机构违法违规操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行为的处罚;对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处罚;对骗取医疗救助金的处罚。

三、行政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依据名称

类别

石嘴山市医疗

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法  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

地方性法规

四、行政执法流程

五、监督信息

(一)救济渠道

救济方式

期限

地点

咨询电话

行政复议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石嘴山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七楼石嘴山市司法局721

0952-2680313

行政诉讼

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路与前进南路交叉路口

0952-2031492

(二)投诉举报

监督主体

投诉电话

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0952-12388

石嘴山市司法局

0952-2035360

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09515166009

本级部门名称

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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