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石嘴山市整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石嘴山市2025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石嘴山市公安局
2025年6月30日
石嘴山市2025年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燃放”、限放区域规范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切实确保辖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禁放、限放区域及时段
(一)禁放区域
1、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3、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4、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
5、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6、楼房的楼梯、楼道;
7、行驶的车辆中;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农村地区沼气池等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区域;
10、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的本市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禁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燃放时段(婚丧嫁娶、各类庆典活动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要求
在限放区域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及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一是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督促指导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合法合规经营。三是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市公安局:一是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二是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三是负责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监管。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四是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宣传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生态环境局:一是负责监测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时发布相关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益宣传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一是负责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六)市住建局: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区查处城区内违规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是加强小区物业公司管理,通过物业公司广泛向居民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及举报违法燃放行为。
(七)市交通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运输环节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八)市邮政管理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禁寄物品管理规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防范烟花爆竹通过寄递渠道流通。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展网格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要压紧压实责任,明确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层层分工、细化网格,确保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积极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倡导文明、环保的过节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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