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局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部署要求,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升党的规范性文件的适应性有效性,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2023年4月27日制定印发的《关于印发<市应急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市应急局党建工作问题清单>的通知》(石应急党委发〔2023〕37号)。
现将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