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宁政办发〔2023〕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5号)等文件精神,着眼应急管理事业新形势、新要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职能职责,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坚持依法规范、精准公正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不发生因自身过错导致行政行为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问题;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灾害预防与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落实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大依法治安力度,严查重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完善机制建设,提高全民综合减灾意识,努力实现防灾有力、减灾有效、救灾有序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日安排
2025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20天,法定工作日共245天。市应急管理局共有在编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5人,列入计划27人,总法定工作日为6615日。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2641日。主要依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1194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2780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行业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等。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原则上从市级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行业企业中,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对象,视情可从县区监管企业中选取部分安全风险高的企业纳入市级监督检查,一般检查按“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执法检查计划主要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重点对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标准化创建等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三)监督检查分类和对象。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工作原则,将纳入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类。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14家(详见附件1),其中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2%;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4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38%。
(四)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随机选取,实施“双随机”抽查。国家、自治区等上级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针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精准执法。各科室(支队)、各县区应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总结梳理,确保完成计划性监督检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前,应提前调研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等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方案,细化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监督检查要突出“两个根本”,深化“清单式执法”,着力提升执法质效。
(二)贯彻依法治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权限、程序规定,督促企业依法、有效处置各类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按规定及时移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均依托“互联网+执法”等平台运行。
(三)服务经济发展。各科室(支队)、各县区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持续创新执法普法、警示教育、送“安全微课”进企业等“服务式执法”措施,切实提升精准、规范执法水平。
(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执法办案党风廉政情况反馈制度,坚决杜绝执法办案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局办公室要做好跟踪督促,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作提醒,早打招呼,坚决把违纪违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附件:1.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附件1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执法检查
企业名单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全市重点煤矿、危险化学品、工贸领域等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14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71家,一般检查企业43家。市本级检查名单以外的企业,以县区为主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不再另行印发分类分级行政执法企业名单。
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71家)
(一)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1.事故企业(2家)
(1)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宁夏嘉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2.央企、国企(2家)
(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4)宁夏天地西北煤机有限公司
3.重点监管企业(26家)
(5)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6)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
(7)石嘴山市惠义冶金工贸有限公司
(8)宁夏弘旺冶金有限公司
(9)石嘴山市宝利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10)宁夏顺艾联实业有限公司
(11)石嘴山市宏铭工贸有限公司
(12)宁夏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13)宁夏宏丰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14)宁夏金海兴昇碳化硅有限公司
(15)宁夏众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宁夏荣华缘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
(17)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18)宁夏吉鑫合金有限公司
(19)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20)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硅锰分厂)
(21)平罗县昌虹冶金有限公司
(22)宁夏佳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3)平罗县平西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4)宁夏荣利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5)宁夏东越铸造有限公司
(26)宁夏丰华实业有限公司
(27)平罗县万顺冶金化工有限公司鑫鹏分公司
(28)平罗县国峰活性炭有限公司
(29)武晓集团宁夏武晓重工有限公司
(30)石嘴山市铂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9家)
(31)宁夏工业学校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32)宁夏理工学院培训中心
(33)宁夏博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4)宁夏泰好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5)正合奇胜培训中心(宁夏)有限公司
(36)石嘴山市宁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7)宁夏永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8)宁夏尚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9)宁夏亭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1.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宁夏普瑞化工有限公司
(3)宁夏荣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宁夏沃达化工有限公司
(5)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
(6)宁夏金海新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8家)
(8)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9)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宁夏金海宏昇化工有限公司
(12)宁夏金海新宁化工有限公司
(13)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14)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5)宁夏荆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7家)
(16)宁夏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7)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18)石嘴山联合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20)宁夏富源化工有限公司
(21)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宁夏金海诚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发生事故、涉险事件企业(3家)
(23)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
(24)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5)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重点建设项目试生产企业(5家)
(26)宁夏友奇药业有限公司
(27)宁夏氟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8)宁夏晶体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9)宁夏华耀药业有限公司
(30)优立邦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三)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科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
(2)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银北矿区管理办公室金能煤业分公司
二、一般检查企业名单(43家)
(一)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科(21家)
1.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惠农油库
2.中石油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石嘴山油库
3.中石化永进加油站
4.中石化运祥加油站
5.中石化煤炭路加油站
6.中石化平罗平南加油站
7.中石化水泉子加油加气站
8.中石化平罗平北加油站
9.中石油大武口加油站
10.中石油西环路加油站
11.中石油礼和加油站
12.中石油红果子加油站
13.中石油惠园加油站
14.中石油宏雁加油站
15.中石油平罗精细化工园加油站
16.中石油平罗县滨河大道渠口加油站
17.中石油南门加油站
18.中石油太西加油站
19.中石油灵沙加油站
20.中石油长青加油站
21.中石油姚伏加油站
(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2家)
22.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23.宁夏宏瑞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4.石嘴山市宁津和润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25.平罗县宁祥煤业有限公司
26.宁夏晋坤工贸有限公司
27.宁夏广臻兴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28.平罗县宝骏活性炭有限公司
29.宁夏三晋碳素有限公司
30.石嘴山市宏顺通达化工有限公司
31.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2.宁夏宏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33.平罗中兴炭素有限公司
34.宁夏众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5.宁夏昆仑高科硅制品有限公司
36.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
37.宁夏润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8.石嘴山市鼎源工贸有限公司
39.宁夏凯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0.平罗县海程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41.宁夏嘉瑞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2.宁夏盛鼎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43.石嘴山市亿华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监督检查
工作日测算说明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全年总法定工作日为6615日,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641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194日,非执法工作日2780日。具体测算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共计35人,列入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15.4人(22×70%)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3人,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11.7人(13×90%)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15.4+11.7≈27)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54号),全年工作日为245天(365天-120天=245天),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245日×27人=6615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194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97个工作日)
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10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检查,每次3天,每次3人参加,共10×3×3=9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5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检查,每次3天,每次2人参加,共5×3×2=30个工作日。
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6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检查,每次3天,每次2人参加,共6×3×2=36个工作日。
火灾防治和预案管理科: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2025年预计开展6次监督检查,每次2天,每次2人参加,共6×2×2=24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6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检查,每次3天,每次3人参加,共6×3×3=54个工作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全年对矿山、易制毒化学品、一般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粉尘涉爆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7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次3天,每次3人参加,共7×3×3=63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审批(217个工作日)
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冶金企业及其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及复评全年按15家企业估算,每次1天,每次2人参加,共15×1×2=3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2025年全市共有28家生产企业、39家储存经营企业(含加油站)许可证到期需换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储存经营企业审查中应进行现场核查,生产和使用企业审查中如存在疑问则进行现场核查,全年需核查企业数按照20家估算,每次半天,每次2人参加,共20×0.5×2=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审查及复评。全年按照15家企业估算,每次1天,每次2人参加,共15×1×2=30个工作日。
大厅窗口:2025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核发、延期核发15家,每次半天,每次2人参加,共15×0.5×2=1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延期核发120家,每次半天,每次2人参加,共120×0.5×2=1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首次核发、延期核发2家,每次半天,每次2人参加,共2×0.5×2=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12个工作日)
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参照近3年工贸企业发生的事故,且由市级调查或督促指导县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数估算,2025年按照2起生产安全事故10个工作日估算,每次2人参加,共2×10×2=4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参照近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的事故,且由市级调查或督促指导县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数估算,2025年按照2起生产安全事故10个工作日估算,每次2人参加,共2×10×2=40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照近3年工贸行业、危化行业发生的事故,且由市应急局调查或协助县区应急局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数估算,2025年按照4起生产安全事故8个工作日估算,每次1人参加,共4×8×1=32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46个工作日)
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全年按8起,每起3天估算,每次2人,共8×3×2=48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全年按5起,每起3天估算,每次2人,共5×3×2=30个工作日。
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全年按8起,每起2天估算,每次2人,共8×2×2=32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年按6起,每起3天估算,每次2人,共6×3×2=36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94个工作日)
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配合自治区、市领导和市工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检查。2025年预计共参加8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2天,每次1人参加,共8×2×1=16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组织或配合工信、公安、住建、商务、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火灾、危险废物、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等开展“双随机”检查。2025年预计共参加5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2天,每次1人参加,共5×2×1=10个工作日。
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科:配合自治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矿山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2025年预计共参加20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1天,每次2人参加,共20×1×2=40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自治区及市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2025年预计共参加8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2天,每次1人参加,共8×2×1=16个工作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预计共参加6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次2天,每次1人参加,共6×2×1=12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20个工作日)
大厅窗口: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应急预案备案按照50家企业估算,每次半天,每次2人,共50×0.5×2=5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20家,每次半天,每次2人,共20×0.5×2=20个工作日;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50件,每次半天,每次2人,共50×0.5×2=5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0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和教育培训科:组织开展全年安全生产“三岗人员”教育培训巡考工作。按50期估算,每期1天,每期2人,共50×1×2=10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8个工作日)
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配合部级、自治区级各类督导检查工作,按12家企业计算,每次1天,每次2人,共12×1×2=24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按20家企业计算,每次1天,每次2人,共20×1×2=40个工作日。2+X高危细分领域企业专项督查检查,按7家企业计算,每次1天,每次2人,共7×1×2=14个工作日。危化品重点县、产业转移重点县等部级督导检查,初步列入计划10家企业(含建设项目),每次1天,每次2人,共10×1×2=20个工作日。配合部级、自治区级各类督导检查工作,按10家企业计算,每次半天,每次2人,共10×0.5×2=1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2780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每天3人值班计算,365×3=109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每人每周0.5天估算,27×52×0.5=70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合计254个工作日)
按每人每季度1天估算,除去大厅窗口1人,26×4=104个工作日。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粮储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025年预计开展15次监督检查,每次2天,每次2人参加,共15×2×2=60个工作日。
火灾防治和预案管理科: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预计开展10次监督检查,每次2天,每次2人参加,共10×2×2=40个工作日。
应急指挥和科技信息化科:组织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对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预计开展5次监督检查,每次2天,每次2人参加,共5×2×2=2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与案件监察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生产安全事故督办等工作。2025年预计开展15次督导检查,每次1天,每次2人参加,共15×1×2=3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每人每月1天估算,27×12=324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全年5天计算,27×5=13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根据工龄估算,全年平均每人每年休假10天,共27×10=27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264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6615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194日-非执法工作日2780日=264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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