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23-08-29 10:05 来源: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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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3ZD-02

案件名称

石嘴山市昊隆碳素厂金属焊接切割特种作业人员王明无证上岗等案

违法事实

202378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聘请的行业领域专家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机制对石嘴山市昊隆碳素厂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该企业从事金属焊接切割特种作业人员王明无证上岗;2.该企业混捏车间现场切割机无固定挡板和手柄按钮不符合安全要求。

处罚依据

石嘴山市昊隆碳素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决定对石嘴山市昊隆碳素厂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26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石嘴山市昊隆碳素厂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石嘴山市昊隆碳素厂合并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嘴山市昊隆碳素厂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205L00278793H

处罚结果

柒仟元(¥37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

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8.27

处罚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市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建议对责令整改事项予以复查,对提交审核的上述处罚建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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