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应急罚〔2023〕ZD-0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隆盛炭素有限公司未如实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等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聘请的行业领域专家按照“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宁夏隆盛炭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石鑫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宁夏鲁宁润通管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决定对宁夏隆盛炭素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决定对宁夏隆盛炭素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宁夏隆盛炭素有限公司合并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隆盛炭素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221788229512Y |
处罚结果 | 处柒仟元(¥3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途径 | 依法在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11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5.11 |
处罚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市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建议对责令整改事项予以复查,对提交审核的上述处罚建议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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