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应急罚〔2023〕GM-14-1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迎春食品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
违法事实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共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伏强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640202XXXX09170014 |
处罚结果 | 罚款21000元 |
救济途径 | 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处罚机关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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