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23-08-29 10:50 来源: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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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3GM-13

案件名称

平罗县宁祥煤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事实

1.聘请的兼职检维修人员宣X科所持为职业鉴定证,未取得操作资格证;2.企业活性炭、普煅炉生产运行过程中,经辨识均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但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设施;3.活性炭车间设置有2x30m³焦油沥青半地下储罐,不符合储存规范要求,且消防救援通道不畅。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予以处罚,共处人民币57000元(伍万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罗县宁祥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22139797585X2

处罚结果

罚款57000

救济途径

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4828

处罚机关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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