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宁夏东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应急罚〔2023〕GM-12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东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
违法事实 | 1.对承包商管理不严格,未对派驻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现场从事焊接作业人员周世佰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3.1#水泵房地下三层未辨识为有限空间区域,入口处未设置围栏,也未张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4.提供的便携复合式气体检测仪处于故障状态,正常环境下氧含量显示0.4%,未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予以处罚,共处人民币74000元(柒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东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640205MA76H4L7X0 |
处罚结果 | 罚款74000元 |
救济途径 | 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14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14日 |
处罚机关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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