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23-02-13 10:00 来源: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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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应急罚﹝2023WH-02

案件名称

宁夏金海新宁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关闭安全设施案

违法事实

1.甲醛、甲醇、液氨储罐及甲醇中间罐均存有物料,现场储罐区、甲醛中间罐区域液位远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均处于断电状态、未投用;2.中控室内工业视频监控、DCS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集中控制均处于断电状态,未有效投用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金海新宁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221317796123P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肆万玖仟元罚款

救济途径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2-10

处罚机关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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