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行政执法统计情况
三、自然灾害情况
四、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
五、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预判
六、工作要求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10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25%、22.22%。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均持平;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100%和66.67%。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类情况
1.按地区分类
大武口区发生2起、死亡2人(均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惠农区发生7起、死亡8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4起、4人),同比增加4起、5人,分别上升133.33%、166.67%。平罗县发生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75%、80%。

(图1:各县区事故情况表)
2.按行业分类
道路运输业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均持平。
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100%和66.67%;其中:
冶金行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机械行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工商贸其他行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其他行业事故1起、死亡2人(见图2)。

(图2: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表)
3.按事故类型分类
(1)道路交通事故类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6人,均为碰撞事故。
(2)工矿商贸事故类
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净增2起、3人;
机械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净增2起、2人(见图3)。

(图3:事故类型情况表)
二、行政执法统计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126家次,排查各类隐患4076项,整改3740项,整改率91.76%,其中,重大隐患16项,整改11项,整改率68.75%。责令限期整改811家,行政处罚161家次,其中,警告、通报批评4家,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1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3家,罚款133次、285万元。
(二)市、县区和行业领域情况
1.市级部门情况
市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级重点部门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39家次,排查各类隐患1035项,整改1011项,整改率97.68%。责令限期整改68家,行政处罚19家次,其中,警告、通报批评2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家,罚款14次、59.95万元。
2.县区情况
大武口区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49家次,排查各类隐患513家,整改512项,整改率99.81%。责令限期整改218家,行政处罚76家次,其中,警告、通报批评2家,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1个,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家,罚款68次、44.36万元。
惠农区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4家次,排查各类隐患996项,整改749项,整改率75.2%。责令限期整改247家,行政处罚27家次,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家,罚款20次、34.24万元。
平罗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64家次,排查各类隐患1532项,整改1468项,整改率95.82%。责令限期整改278家,行政处罚39家次,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8家,罚款36次、146.45万元。
3.行业领域情况
煤矿:共检查6家次,排查各类隐患3项,全部完成整改;
非煤矿山:共检查6家次,排查各类隐患41项,整改32项,整改率78.05%。
危险化学品: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2家次,排查各类隐患633项,整改493项,整改率77.88%,其中,重大隐患13项,整改11项,整改率84.62%。责令限期整改16家,行政处罚15家次,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家,罚款10次、87.88万元。
工贸: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1家次,排查各类隐患609项,整改412项,整改率67.65%。责令限期整改34家,行政处罚17家次,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家,罚款14次、83.5万元。
建筑施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家次,排查各类隐患206项,整改200项,整改率97.09%,其中,重大隐患3项。责令限期整改32家,行政处罚1家次,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
城镇燃气: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1家次,排查各类隐患74项,整改72项,整改率97.3%。责令限期整改5家,行政处罚5家次,其中,警告、通报批评4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
交通运输: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65家次,排查各类隐患40项,整改40项,整改率100%。责令限期整改4家,行政处罚58家次,其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1个,罚款57次、35.4万元。
特种设备: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7家次,排查各类隐患154项,整改111项,整改率72.08%。责令限期整改71家,行政处罚3家次,其中,罚款3次、25万元。
消防: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21家次,排查各类隐患2316项,整改2377项(含复查),全部完成整改。责令限期整改648家,行政处罚62家次,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家,罚款49次、53.22万元。
三、自然灾害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因大风天气,造成两农户共8.5亩拱棚受灾,预计经济损失4万元。
四、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是开年形势总体较好。1月份,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打破近6年1月份均有事故发生的“惯例”,尤其是在岁末年初、春节前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事故压控成效明显。
二是节后事故反弹明显。第一季度的4起事故均发生在春节后,且在2月份近半个月内连续发生,时间相对集中。反映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对节后员工思想状态松懈波动、设备设施检维修不到位、复工复产条件未成熟等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各项针对性防范措施。
三是事故类型逐渐变化。第一季度发生的4起工矿商贸事故中,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各2起,而2021年全年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机械伤害事故1起。反映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对一些事故发生较少的作业环节安全防范意识有所松懈,对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没有持续开展治理。
四是个别县区形势较为严峻。从工矿商贸领域看,大武口区暂未发生事故,平罗县发生1起、死亡1人;惠农区发生3起、死亡4人,占全市总数的75%和80%,占2021年惠农区事故总数的一半,形势较为严峻。
五是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多发。一季度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市各类事故总数的60%和54.55%,涉事车辆均为重型货车,其中本地车辆3辆,车辆所属均为个人,且有1起为货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导致从校车下车的学生被碰撞死亡。反映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落实有差距,对挂靠车辆清理整治不彻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未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未从事故教训中查找并解决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反映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落实不到位,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学生候车、乘车、交接三段式管理要求。
六是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有待加强。惠农区、平罗县行政处罚率分别为3.5%和3.35%,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率分别为1.3%、3.1%、1.8%,均未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标要求的5%。
五、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预判
(一)交通运输。一是部分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酒驾、醉驾、超载、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二是“五一”、端午节等节假日、集市聚会活动将迎来高峰,短途出行、自驾游等形式增多,加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摩托车事故多发易发、面包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突出,农村道路管控压力持续加大。三是第二季度交通运输业繁忙,物流集中,各类货物运输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车辆检查不到位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二)危险化学品。一是春夏季强对流天气、雷电天气多发,易引起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温度、压力、可燃气体监测等报警设施的损坏,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燃爆风险增大。二是进入汛期,暴雨等强降雨天气频次增大,存在危险化学品罐区积水、排水系统堵塞和事故池溢水等风险;强降雨易威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三是二季度气温升高,对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存在泄漏、气化加剧等风险。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三违”行为较多等常规风险仍然存在。
(三)消防。一是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未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居民楼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未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登记造册、落实重点监护,老人、儿童自防自救能力弱,极易发生亡人火灾。二是通过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和居民自建房的排查,仍有大量场所和居民住宅存在消防安全无人管理、楼梯堆放可燃物品、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隐患,加之二季度大风天气较多,农村养殖园区等区域农户安全意识淡薄和消防水源缺乏,容易造成“火烧连营”。三是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影响,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小区只留一个进出口,封闭消防车通道,加之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尚未得到根治,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应急救援。
(四)建筑施工。一是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建筑施工行业进入活跃期,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多,施工作业频繁,安全风险增大,易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二是部分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健全,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防护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常将作业内容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作业人员素质不高,人员流动大,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违章违规作业和无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是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却没有严格执行,缺乏相应的安全设备经费投入,职工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未普及各个工种不同的安全技术,没有落实好安全生产检查,增加了建筑、水利、交通等行业工程建设事故发生的风险。
(五)旅游。一是五月进入旅游旺季,劳动节、端午节小长假,各景区旅游人群大量增加,安全风险相应增加。二是进入汛期,贺兰山沿线未开发区域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驴友野游等遇困事件易发。三是骑马类、高空滑道、观光车辆、小火车等旅游项目,文化体验游、农家乐和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生态游、城市购物游、工业遗产游、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康养体育游、自驾车房车游、营地露营游、“驴友”户外游等各类旅游新业态不断增加,但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三个必须”认识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未形成监管合力,安全风险凸显。
(六)非煤矿山。一是2家采砂厂因采矿证问题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易发生明停暗开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在生产矿山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没有经过专门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且流动频繁,“三违”作业行为时有发生。
(七)教育。一是学生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压力较大,结合历史事故数据分析,教育系统需重点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二是二季度正值、劳动节、端午节小长假,师生集中出行游玩等活动频繁,人流、车流不断增多,是学生溺水、学生意外伤害、森林火灾、道路交通等事故多发期。
(八)水利。一是水利行业施工项目进入活跃期,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多,施工作业频繁,安全风险增大,易发生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二是部分水利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健全,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防护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三是部分水利施工企业工人素质不高,人员流动大,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违章违规作业和无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
(九)电力。二季度进入高温汛期,雷电、大风、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增多,10kV及以上电网在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稳定运行受到极大的考验,存在电力线路倒杆断线、避雷器击穿、配变设备损坏的设备风险。在全面提升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下,电力设备故障抢修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增大了抢修作业风险。电网建设陆续进场施工,项目施工点多面广,给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带来难度,风险有所提升。
(十)自然灾害。4—6月为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正值劳动节、端午节小长假,群众野外用火频繁,群众集中春游、野炊,森林防火仍需加以防范。5月将进入汛期,黄河防汛形势严峻,我市城市易涝点未彻底整治完毕,内涝易发。
六、工作要求
(一)持续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防范形势,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灾害事故风险研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论述,充分认识安全风险研判对防范事故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石嘴山市事故灾害风险分析研判制度》(石应急指办发〔2021〕36号),强化责任担当,有关负责人亲自组织,严把质量关,注重历史同比、环比数据比对,做到安全风险分析科学有据、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结论可靠。同时要注重突出分析的时效性,在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等不同周期事故灾害形势分析时,要把握当前时段面临的形势任务,针对汛期、森林防火期、五一、国庆、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过程等重点时期开展风险形势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务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提前谋划部署汛期安全防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汛期特点,全面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建筑工程领域要监督企业加强汛期工地、宿营地等安全检查和防护,落实设备设施防滑措施;道路交通领域要对公路等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加强实时监测监控,及时预警,排除险情;矿山领域要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和排查暴雨可能给矿山、露天边坡、排土场、员工宿舍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和烟花爆竹领域要制定防高温、防雷电、防洪、防潮、防地质灾害等针对性防范措施,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以及采用大开挖等工艺穿越河流堤坝管段的实时监控;文化旅游领域要加强贺兰山沿线景区的管控,对可能出现洪水、泥石流、滑坡危险的场所要及时封闭。城市运行领域要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监管,开展汛期洪水和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设施汛前维护,建立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方案并对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完善易涝区域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五)切实打好三年行动收官战。各县区、各实施小组组长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本专题专项方案任务、突出问题、制度措施、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要及时补救,确保整改到位,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在保证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政策措施和法规标准,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附件:2022年第一季度石嘴山市工矿商贸事故明细
2022年第一季度石嘴山市工矿商贸事故明细 | |||||||
序号 | 日期 | 事故单位/事故地点 | 死亡人数 | 受伤 人数 | 事故简要情况 | 事故类型 | 管理分类 |
1 | 2月7日 23时45分 | 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硅锰一分厂) (平罗县) | 1 | 0 | 2022年2月7日23时45分,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硅锰一分厂1#硅锰矿热炉一名输料工清扫完五层炉台到炉台四层放置工具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2月8日2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 中毒和窒息 | 冶金 |
2 | 2月13日 07时30分 | 宁夏天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惠农区) | 2 | 2 | 2022年2月13日07时30分,宁夏天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出渣器在放渣作业过程中放渣器下部受冻,液压阀不运作。当班班长擅自到废渣输送基坑(属于有限空间)使用铁锤对设备进行敲击震动,在敲击过程中液压阀松动,导致冲渣水和煤气突然溢出,致使其中毒倒下,当班主任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的前提下盲目下去施救,在施救过程中中毒倒下。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中毒和窒息 | 其他 |
3 | 2月23日 22时00分 | 范县恒昌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惠农区) | 1 | 0 | 2022年2月23日22时左右,宁夏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外协单位范县恒昌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操作工在烧结厂竖炉4A下料口用钢钎处理铁矿粉冻块时,由于用力过猛,从4A下料口摔至5C皮带运输机上,于2月24日2时左右救治无效死亡。 | 机械伤害 | 工商贸其他 |
4 | 2月26日 09时50分 | 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 (惠农区) | 1 | 0 | 2022年2月26日09时50分,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一车间拉丝工段,拉丝工段操作工在抽油杆81号拉丝机作业时被成品卷筒卷入死亡。 | 机械伤害 | 机械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