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市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加大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24年在石嘴山市信访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业务工作文件、年度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91条,其中:公开了工作动态61条、公告通知10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4条、党建工作信息16条。2024年处理“12345”转办投诉9起、人民议政网投诉1起,全部做到了按时办结。
(一)主动公开情况
石嘴山市信访局公开市信访局机构职能、业务工作文件、人事变动、年度财政预决算、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发挥了信息公开对信访工作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市信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积极抓好错敏信息整改,主动公开市信访局政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负面清单,并通过接访大厅视频公开发布,为人民群众获取和了解信访局重点工作提供了便捷途径。强化《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力度,逐条通过动画演示、案例剖析、文字解析等形式。加大依法有序走访、法治信访、违法违规涉访行为等方面政策解读发布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已按照法定程序,将部门网站进行注销,注销后统一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信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数量还有待提升。二是对相关条例和市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三是在目录编制标准化规范化方面还不到位,对部分公开事项的甄别分类不够明晰。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充实信息公开网站。完善公开栏、便民资料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信息。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通过人民意见建议征集等工作措施,积极探索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基础政务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努力探索公开公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强化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领域,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突出重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规范编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人事信息、年度预决算等基础信息。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据2022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对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内容进行流程再造,对转办督办,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为群众有序反映诉求提供清晰指引。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建立完善内部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把控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事项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对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应当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4.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以《信访工作条例》指导实践。深入挖掘报道《条例》实施两年来,三县区、各部门(单位)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解读《条例》内容,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长效。5月上旬,市信联办牵头,三县区信联办组织联合法院、检察院、卫健委、住建局等信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步启动《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两周年集中宣传,通过现场答疑解惑1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条例》、遵《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良好宣传氛围。
5.严格流程管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保障工作。加强信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工作,确保信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内容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及时开展过时、失效内容清理自查,对已发布更新内容的政策和相关信息,及时跟进发布或替换,对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及时撤销。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2024年末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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