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9-16 16:20 来源: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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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营医院“非法终止妊娠”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各级民营医院23家,其中级医院2家,一级医院21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民营医疗机构14家均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均持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二、办理情况

(一)建章立制,实施有效监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全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孕妇监测和随访制度。实行严格的孕情跟踪制度,对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对象实行全程访视,严格落实对孕妇的单月访、双月查工作,搞好孕情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孕情和服务需求,严防违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出生申报及婴儿死亡核查制度。卫生计生服务人员在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定期核对情况,逐级对出生情况进行登记并申报,对怀孕14周以上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时,必须经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取得相应的医学证明后方可实施手术。三是建立B超管理制度。在B超室、病理室和妇产科等重点科室,把B超操作员、化验员和妇产科医生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人群,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制定“B超人员工作职责”、“B超室工作制度”要求所有使用“B超”的单位都要在B超室和醒目的地方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提示语。四是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和销售制度。明确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个体医疗诊所不得经销终止妊娠药品。五是实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定点引产制度。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平罗县中医医院、平罗县妇幼保健所、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心医院、惠农区人民医院为我市定点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施术单位。未经认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中期以上引产手术。六是建立举报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采取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等形式,逐步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重拳出击,严格监督执法。按照《宁夏2019年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市卫生健康委积极行动,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23家民营医院开展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重点检查民营医院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是否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药械质量是否合格、行医人员是否具备资质、使用B超检查设备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以及国家免费调拨药具有偿出售等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民营医院依法执业的服务行为,依法规范打击“两非”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打击“两非”宣传工作力度。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利用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和传统节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市电视台制作专题片4期,刷写宣传标语口号170余条、制作宣传栏、宣传展板43块、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印发《少男少女天天读》系列丛书1.5万册,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咨询点12处,广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及假冒伪劣避孕药具对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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