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特困医疗救助病人住院期间抵押身份证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石嘴山市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目标,相继开展了“先住院、后付费”、“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新模式,不断优化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流程,切实减轻贫困住院患者垫资压力,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主要做法
1.推进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签订了“一站式”结算协议书。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出院时在服务窗口同时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扶贫保、政府兜底报销,简化了报销程序。报销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资金的实际发生额,协议医疗机构与人社、民政、卫计和扶贫部门进行定期结算。
2.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督导,实地了解相关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流程,推动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切实减轻贫困住院患者垫资压力。
3.根据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金融工作局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8〕159 号),明确指出“目前特困患者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必须主动抵押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作为居民基本有效证件,无法长时间抵押在医院。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主要是防止贫困患者恶意逃费。对于出现遗留的医疗欠费问题,根据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医〔2015〕8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41号)文件精神,按照不同情况对医院实施医疗救治费用进行补助。其次,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要求,对住院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签订协议,如患者恶意逃费,医院也可根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各医疗机构针对特困医疗病人救助均实行抵押身份证复印件的方式。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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