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关于修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部分规定的决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对现行有效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附件5:石嘴山市文化市场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将附件5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如降低资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等),经过听证程序的。”
二、将附件5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以上罚款的;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000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0000元以上的。”
石嘴山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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