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时间:2024-11-28 10:10 来源: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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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主体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备注

1

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等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九十日


2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公民

10个工作日


3

烈士评定审核

行政确认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718号)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公民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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