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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 2025年工作思路
时间:2024-12-23 11:32 来源:石嘴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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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市统计局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现将本年度统计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工作成效

(一)高站位统筹谋划推动,在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上履职担当。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全年4次局务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审议相关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细化工作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统计法治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年度述法述责要求,以上率下,依法履职。

(二)高质量开展执法检查,在发挥监督职能上充分释放效能。一是高位推动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制定《实施方案》《自查方案》,并纳入我市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8+1”专项整治之一,制定《推进计划》,21项具体任务压茬推进,高质量完成。二是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62家,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责令整改33家,警告并处罚款2家。三是开展数据核查。核查各类企业(项目) 1543家(次),对存在的指标理解有误差、数据归集不精准的411家企业一对一、面对面指导,在月底联网直报数据上报期间均已据实改正,未对数据质量造成影响。四是推动统计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协同。2023年向十一届市委3轮巡察提供19个部门(单位)统计监测评价及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加强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增强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高水平做好普法宣传,在尊法学法用法上营造浓厚范围。坚持“以上带下”、“以点带面”,采取“重点宣传+专业培训”、“传统方式+现代技术”、“正面引导+警示教育”等方式,持续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广泛性,在全社会营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发挥主要领导示范引领作用,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推进会8次传达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精神,加强警示教育,夯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紧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关键节点”,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和《石嘴山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依托“石嘴山统计”微信公众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总人次达3798次,访问量9238次,知识点传播数29073次。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群众发送宣传标语2.5万余条,提高了普法宣传力度,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关键对象”经常性宣讲,坚持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作为开展各类统计业务培训的第一课和必修课,把法治宣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不断提升各级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58场次,受众4200余人次。

二、2024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谋划工作。制定《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全年14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拉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发出“动员令”,确保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年会前学法14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6次,解决实际问题,细化工作安排。三是对标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措施台账》100项具体工作,结合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做好63项具体工作。

(二)开展专项排查,补齐工作短板。一是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对照4个方面16类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共查摆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等3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排查治理取得实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履行法治监督职责,制定《石嘴山市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方案》,深入三县区统计部门实地督导,下发工作提示函3份,对11项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提升我市统计执法水平和能力。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政策文件自查活动,按照自查标准和要求,我局不存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2006年以来代政府起草的政策性文件4件,无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

(三)强化统计监督,确保数据质量。一是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以“检查专业和检查指标全覆盖”为目标,用“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从统计全过程监管入手,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流程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告知、处罚等程序,对全市95家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对43家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各项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统计执法检查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得到了自治区统计局肯定。二是2024年向十一届市委3轮巡察提供22个部门(单位)统计监测评价及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加强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增强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取得较好实效。一是科学制定学法计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扩大)、干部理论集中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和干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常态化系统性的学习中,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截至目前,共学习研讨10余次。二是完成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9名执法人员全部完成30学时以上公共法律知识,统计法律法规28.6学时,统计执法技能培训16学时,并通过司法局验收。三是开展法治培训。制定《石嘴山市统计局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贸易、服务业、研发、劳动工资、统计法律法规等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共开展35批次2500余人次业务培训,有力地提升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四是扎实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贯。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计划》,明确了五类重点宣传人员,开展五项系列宣传活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2次,统计部门利用党组中心组、干部集中学习3次,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单行本600册,印刷宣传彩页8000余份,利用微信公众号和9.20开放日等形式,开展多次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全社会尊统计法学统计法守统计法的氛围越来越浓。

三、存在的不足

2024年,统计法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统计法治宣传仍需深化。局内学习形式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手段过于单一。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针对性、特色性的统计法治宣传不多,效果不明显,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法治意识仍需增强。二是统计执法力量较薄弱。县(区)统计局在编人员少,大部分工作由外聘人员承担,没有执法权,执法力量薄弱,无法满足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需要。三是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多数企业统计人员由会计兼任且在多数企业兼职,造成统计责任心不强,人员变动频繁,部分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知识缺乏,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统计方法制度、指标体系、指标内涵、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等理解不到位,对数据的收集计算不够全面。

四、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关于建立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要求固定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政同责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严格依法推动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贯通协同,持续提高统计监督质效。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自身定位,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监督关于统计造假问题系统施治的衔接贯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聚焦统计督察整改、统计数据监测、评价和预警,统计监督职能发挥、统计现代化改革等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统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协同方面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措施和路径,消除贯通协同的接口盲区和堵点,完善贯通协同渠道,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统计监督成果的运用,不断推进统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目标,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三)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备案要求,报送2025年执法检查计划,坚持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持续不断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要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严格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一步加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四)分级分类宣传,深入推进统计法精神入脑入心。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提请纳入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及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二是着力强化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学习教育。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集体学习,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三是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基层调研等方式,常态化、嵌入式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讲此次修法关于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四是重点抓好社会公众统计普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和阵地宣传,广泛普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法》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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