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纠治统计造假问题工作任务,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落实,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决定开展2026年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石嘴山市统计局
二、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四、检查对象
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我市规上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能源等领域共计15家统计调查单位为本次执法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五、检查时间
2026年5月至2026年9月
六、检查内容
(一)查重点指标。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以“检查专业和检查指标全覆盖”为目标,对2025年年报和2026年定报的重点指标,分层次、有重点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3)。
(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等。
(三)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检查有关部门(园区)是否干预统计工作,是否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强令、授意、明示、暗示企业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七、工作要求
1.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前梳理完善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账、财务资料、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
2.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执法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杜绝只检查不办案、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本次执法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将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统计执法工作及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52-2218510/2218514。
附件 1.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2.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3.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石嘴山市统计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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