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4-12-23 11:16 来源:石嘴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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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嘴山市统计局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统办字〔2024〕4号)《2024年石嘴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石双办〔2024〕1号)要求,圆满完成了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站位,周密部署。石嘴山市统计局党组始终把高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根据国家、自治区统计局要求,及时印发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检查人员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了2次统计执法检查专题会,推进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走深走实。

(二)紧扣要求,抽取单位。以“检查专业和检查指标全覆盖”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按照不低于全市“一套表”分专业调查单位数量总量的10%的标准,以“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确定了全市2024年95家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其中:双随机抽取43家,重点检查52家,检查涵盖规上工业20家、固定资产投资14家、贸易业9家、规上服务业8家、建筑业7家、房地产5家、劳动工资10家、能源13家、企业研发9家。

(三)培训到位,提升质效。执法检查前,举办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培训班,安排部署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围绕各专业知识、各类指标的检查方法技巧、统计执法检查流程、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及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切实提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四)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结合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整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等,做好事前公示;规范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主动亮证执法,做到全过程记录,并及时在“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录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做好事中公示;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做好事后公示,进一步推动统计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五)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在各专业提交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召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局务会议审议,按照局务会议决定,依法依规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告知、处罚等程序,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95家,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52家,责令整改43家,其中对2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持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牢固树立统计法治一盘棋意识,3批次深入县区统计部门,指导案卷归档,监督责任履行,规范执法行为。对部分执法力量不足县区,在接到县区请求协助执法的请示后,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帮助县(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执法实践促进执法业务素质提升。截至9月底,已全面完成年度95家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七)建立制度,锻造队伍。目前,石嘴山市具备统计执法资格20名,针对大部分执法人员是近两年取得国家执法资格的现状,制定了《石嘴山市统计系统统计执法“传帮带”制度(试行)》,倡导“传”出知识、“帮”出成长、“带”出能力,使年轻干部在干中学,在学中干,迅速熟悉统计执法工作,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法治干部队伍。及时组织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区统计执法培训班及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能力。

(八)注重宣传,增强意识。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把执法过程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实现统计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统计意识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对统计制度学习掌握不精,对上报数据存在“自认为”现象,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部分统计人员与生产、核算、财务等部门沟通不畅,没有建立规范的协作配合机制,上报数据容易产生误差。二是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县(区)统计机构受编制、人员身份、工作基础规范等因素限制,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少,统计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综合能力有待提高,个别县(区)还不能独立执法检查。三是执法规范性还有待加强。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性不够,部分执法人员对统计执法流程不够熟悉、程序不够完备,统计执法文书填写、案卷制作水平还需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已完成今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但于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下一步要以落实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本次培训班精神为契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以数据质量核查、业务培训及“12.4”、“12.8”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线上和线下宣传载体,加强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的学法用法,积极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数据质量。结合各专业培训会、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载体,积极开展常态长效化、嵌入式的精准培训,帮助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报送范围、报送口径,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业务能力提升保障统计数据源头质量。

(三)加强督促指导,提升执法能力。加大对县(区)统计部门的指导力度,督促县(区)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强县(区)统计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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