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16项(自治区第37项):关于“从实际情况看,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批复要求实现中水全部回用,2020年中水回用率仅18%;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中水全部回用于工业生产的要求,2021年1月至11月工业用水回用率不足2%,1284万立方米尾水未经利用直排黄河”的问题。(自治区第37项)
整改目标:第一阶段: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环评批复中中水回用要求,中水回用于星海湖生态补水、工业企业和绿化;第二阶段:完成石嘴山市第二中水厂深度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落实环评批复中中水回用要求,提高中水回用率。
整改措施:1.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石嘴山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环评批复违法行为的查处。2.督促星瀚集团严格落实石嘴山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中关于中水回用的要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第一中水厂处理后回用于星海湖生态补水、工业企业和绿化;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第二中水厂处理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中水回用。3.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27公里管线和兴惠湖泵站建设;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惠农区第二中水厂深度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4.加强中水指标计划分配。统筹中水使用,将中水回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将中水配置至生态补水、绿化和工业企业等,提高中水回用率。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自治区第37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四项整改措施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一是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9日对第一污水处理厂未落实《关于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1〕125号)中“经中水厂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星海湖北域湿地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星海湖北域,经湿地深度净化处理后作为星海湖补水”要求罚款25万元;于2021年10月29日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关于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4﹞26号)中“处理后的污水处理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B标准后,全部进入石嘴山市第二中水厂处理后用于周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要求罚款25万元,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二是第一污水处理厂2023年污水处理量为1467.5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为1425.7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为97.2%;2024年1月-12月11日,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1567.71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为1567.71万立方米,(其中,星海湖补水1203.38万立方米、工业企业及绿化用中水321.99万立方米、企业自用和损耗42.34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为100%。第二污水处理厂2023年污水处理量为1010.4万立方米,中水配置企业及园区周边生态绿化中水使用量566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为56%;2024年1月-11月28日,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1221.9万立方米,中水配置企业及园区周边生态绿化中水使用量624.9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为51.1%;11月29日-12月11日,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56.1万立方米,根据提供委托检测报告,水质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城市绿化要求的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36.4万立方米用于周边工业企业,19.7万立方米通过兴惠湖、南湖等湖库进行调蓄,用于惠农区生态绿化用水等(含企业自用和损耗)。11月29日后,入黄口已停止向黄河排水,目前已实现中水全部回用,未排入黄河水体。三是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含两期项目,一期工程于2021年9月竣工验收,完成4.079公里中水输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管线和兴惠湖泵站建设)工程于2023年9月竣工验收,完成23.964公里中水输水管线和兴惠湖泵站建设。石嘴山经开区中水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建设中水管网14.54公里,累计建设中水管网42.58公里。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企业于2023年6月底完成中水管网建设并接通中水主管网,全部实现通水。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于2023年7月底开工建设,2024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2024年11月18日,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是统筹中水使用,将中水、地表水和矿井涌水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下发了《关于下达石嘴山经开区部分工业企业中水配置计划的通知》(石水发﹝2023﹞35号)《关于调整石嘴山经开区部分工业企业中水配置计划的通知》(石水发﹝2024﹞19号),将石嘴山市第二中水厂1230万立方米中水配置至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企业。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嘴山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石嘴山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3812310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科技信息中心12楼
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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