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市水务局核发的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销取水户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 | C640221G2021-0058 | 水量核减至100万m³以下,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平罗县已核发取水许可证 |
2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C640205S2022-0012 | 黄河水利委员会已核发取水许可证 |
3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C640205S2022-0013 | 黄河水利委员会已核发取水许可证 |
4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吸附剂分公司 | C640205G2021-0018 | 取水许可证过期未延续 |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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