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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9-02 17:05 来源:石嘴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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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图河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段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工程(路基及灌排渠沟系改造部分)南起石嘴山市头道墩国道244里程碑76km处,北至国道244跨都思兔河桥,全长56.26km。

(一)滨河道路项目前期情况。

2020年9月1日,自治区发改委批准了项目建议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段右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0〕89号);2021年7月12日自治区发改委进行了可研批复《关于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段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工程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1〕56号),批复总投资额9.32亿元。

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分两期进行,一期为滨河道路工程(路基及灌排渠沟系改造部分),于2021年10月26日经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了初步设计的批复《关于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段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工程(路基及灌排渠沟系改造部分)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1〕140号),批复主要建设内容:一是路基工程,建设路基56.26公里,宽12米;配套穿路建筑物107座,新建平交道口路基25处,新建停车场5处。二是灌排渠沟系改造工程,砌护改造渠道61条26.56公里,配套渠道建筑物349座,新建农田排水沟11条8.79公里。一期项目批复总投资54479.7万元,由平罗县水务局组织实施。二期为滨河道路工程(路面及绿化部分),由平罗县交通局组织规划设计,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待一期目建设完成后实施。

(二)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前期情况。

2021年10月22日,水利部与黄委联合下发了《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暨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1〕89号),认为黄河宁夏段现状工程控制河势能力仍然偏低,部分河段为无堤防段,滩区部分村庄和农田仍处于洪水威胁中,开展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对完善宁夏河段防洪工程体系是必要的,工程规划符合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提出的“要把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作为重中之重,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推进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精神,审查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规划思路和要求。

2022年4月11日,黄委下发了《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黄规计〔2022〕110号)。基本同意可研报告成果,建议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及早开工建设,造福两岸人民。其中批复涉及平罗段情况如下:1.防洪标准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但滨河道工程批复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二级公路80公里/小时。2.批复涉及平罗段新建防汛道路长54.45公里(其中有14.05公里因为进入河道管理线以内,要求不得高于现状滩面),宽度5米,但滨河道工程批复新建道路56.25公里(长度相差1.8公里,因为与244国道衔接所以没有批复在内,宽度12米。)

2022年4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达了《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15号),一是明确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022-000052-76-01-000008)已列入《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21-2030年)》(国函〔2013〕34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二是批复项目用地应控制在93.39公顷(1401亩)。其中,农用地44.92公顷(674亩),耕地31.96公顷(479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9.97公顷(450亩)。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目前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报国家发改委,列入2022全国开工建设的55个重点项目之中,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正在修改完善。

二、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期项目批复总投资54479.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2677.17万元,机电及设备安装费160.92万元,金属结构及设备安装费47.46万元,临时工程费1245.25万元,独立费用3746.16万元,基本预备费1136.31万元,征地补偿费14506.67万元,环境保护费312.02万元,水土保持费647.7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落实5000万元支持路面建设,石嘴山市和平罗县落实征地拆迁费用,剩余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筹措资金予以解决。

三、工程进展情况

(一)项目招标情况。

2021年7月16日,平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发布了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工程(路基及灌排渠沟系改造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公告,2021年8月9日完成了可研招标工作。

2021年10月26日,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印发了《关于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段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工程(路基及灌排渠沟系改造部分)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1〕140号)。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征占地情况:截止目前完成2975亩占用耕地的地籍调查、测绘、协商工作。

2.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21年8月23日开工,于2021年9月24日停工(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土地违法行为告知函》平自然资函〔2021〕70号,因土地预审及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到位,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责令停止施工),2022年5月3日复工,5月20日完成了未利用地和原老河堤段的施工后,目前暂停施工。

截止目前完成路基建设8.2公里,其中清基4.3公里,软基处理2.8公里,路基填筑1.1公里,拉运土方18.2万方,填筑砂砾石3.43万方,完成投资4300万元左右。

3.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于2022年5月9日下发专题会议纪要,会议指出黄河宁夏段头道墩至都思兔河段右岸综合治理滨河道路是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重点项目,由于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需报请自然资源部批复;滨河道路工程线路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防汛道路及堤防提标加固改造共线,其中有三段14.05公里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黄委会技术审查,将位于滩区内14.05公里的堤防调整为“路基高程与当地滩面平”的防汛道路(与石嘴山市发改委批复的滨河道路工程高度不符)。要求在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未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前,涉及进入滩区的滨河道路工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复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将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审查,若审查发现项目已开工建设,该段建设内容极有可能在可研阶段被取消,存在项目中央投资减少的风险,项目法人应妥善安排开工段落及施工进度。

(三)资金到位情况。

目前,水利厅拨付200万元支付工程前期设计费及其他手续办理费,平罗县财政拨付970万元用于高秆作物清理补偿、线外误耕补偿和部分耕地补偿费,其它资金均未到位。

四、存在问题

(一)由于该项目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共需占地2975亩);2021年9月24日,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土地违法行为告知函》(平自然资函〔2021〕70号),因土地预审及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到位,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被责令停止施工。

(二)所占土地中有1300余亩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审批,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将审批文件逐级上报,土地没有批复前无法开工建设。

(三)由于该工程需要投入资金较多,目前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县财政资金薄弱,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要及时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四)工程因为用地手续不完备,初步设计内容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存在重大差异和变更,无法办理质检检测手续。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平罗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和水利厅积极对接,协调推进工程进度(水利厅已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平罗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接,完成工程征占地等工作,加快推进用地审批,为项目正常实施创造条件。

三是市、县财政部门抓紧协调建设资金,自然资源局尽快完成土地征用,做好工程用地的预留工作,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该工程涉及的河东3个乡镇做好当地农民群众思想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及早完成工程占地、施工道路及取土场等协调工作。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希望今后更多支持水利工作!

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嘴山市水务局  0952-201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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