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
时间:2025-09-25 16:52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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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罚〔202558

  

当事人名称: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建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MABW1RAB90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高庄乡东风村二队(宁夏马氏兄弟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院内东侧)  

我局于20255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将2条蒸汽玉米压片生产线中加水浸润和蒸汽加热工段产生的废水,分别由1DN1251DN75的铁管道排向你公司厂区外预埋的水泥管道,最终流入你公司南边乡村道路沟渠内。水泥管道直径约60公分,现场检查时水泥管道排口正在排水,水呈淡绿色,伴有异味。2025530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你公司南边乡村道路沟渠内的水泥管道排口出水处进行水质取样,20256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ZF25041-B),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1.8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530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笔录》1份,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    

2.2025717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5812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20255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你公司时发现问题和企业问询情况一致。                                                  

3.现场照片2份,现场检查视频1份,用于证明2025530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及向你公司总经理马俊楠出示执法证情况。              

4.《关于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蒸汽玉米压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的环保手续情况。                                                  

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排污资格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6.202565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202543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用于证明对你公司违法行为提出责令改正要求。

7.《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ZF25041-B)及送达回证各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南边乡村道路沟渠内水泥管道排口水质检测情况。

8.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与宁夏璟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1份,网上银行电子回单6份,用于证明你公司玉米压片设备安装时间。

9.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与宁夏荣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安装维修工程承包合同1份,蒸汽管道安装补充协议1份,电子发票1份,网上银行电子回单2份,用于证明你公司锅炉设备安装时间。

10.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压设备运行记录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玉米压片生产线投入运行时间。

11.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压片设备运行记录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投入生产时间。

12.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安装水泥管道微信聊天截图3份,安装现场照片5份,向平罗县姚伏镇成辉水泥制品厂购买水泥管出库单、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发票各1份,用于证明水泥管道购买和安装时间。

13.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德渊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污水结算明细1份,污水委托处理协议1份,宁夏德渊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称重计量单27份,向宁夏德渊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付款网上银行电子回单1份,现场整改照片3份,用于证明你公司整改情况。

14.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宁环科检字2025年第176号)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南侧农田退水沟土壤检测情况。

15.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人事任命及岗位调整通知1份,法定代表人马建红身份证复印件1份,总经理马俊楠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用于证明宁夏马氏兄弟饲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询问主体、文书签收的资格。

16.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用于证明本案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17.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用于证明本案取样人员的取样资质。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819日告知了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环罚告〔202561号)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你公司属于登记管理企业,根据《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ZF25041-B)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1.8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宁环规发〔20253号)一、水污染防治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违法情节:严重;违法程度: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1倍以上3倍以内或因主观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裁量标准:属于登记管理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简化管理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重点管理的,处60万以上80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开具缴纳通知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开票联系人:李佳    0952-609538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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