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罚〔2025〕54号
当事人名称:石嘴山市金三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欣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7359754822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汝箕沟口长胜煤炭加工区由西向东第5号
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活性炭及炭素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8日予以批复(石高管环表〔2023〕36号),对现有2台9罐普煅炉,2台21罐普煅炉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其中2台21罐普煅炉于2024年10月初环评技改完成,于2024年10月8日调试运行,截至2025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2台21罐普煅炉正在降温生产,逐步停炉,生产温度在900℃左右,配套设置的脱硫+脱硝设施正在运行,2台9罐普煅炉未生产。此项目为技改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之规定,你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025年5月21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 2025年5月21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据照片4组、执法视频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存在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 2025年5月21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用于证明违法主体身份信息和配合调查询问的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合法性。
3. 石嘴山市金三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普煅煤、1万吨增碳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年产1.5万吨普煅煤、1万吨增碳剂项目活性炭及炭素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部分)、《活性炭及炭素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部分),用于证明你公司取得手续资质情况。
4. 你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用于证明你公司存在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5. 2025年5月2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ZF25036),用于证实你公司排放口的排放因子未超出标准排放。
6. 2025年6月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可。
7. 2025年6月5日,对你公司下发的《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2025〕35号)用于证明你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要求你公司进行整改。
8.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李涛、杨春具备执法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之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之规定。你公司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ZF25036—B),未发现你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宁环规发〔2025〕3号)十一、环境行政许可类(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4、“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属于重点管理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标准。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石环罚告〔2025〕54号)告知了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申请听证。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我局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罚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元)。
开票联系人:李志学 0952-2018521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开票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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