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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3-03-21 10:16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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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这条主线,认真抓好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更加有力。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不断筑牢理想信念。扎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落细,推动“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走向深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33次,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坚定自身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二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自觉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三是突出“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内容,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4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旁听庭审1次。四是狠抓“绝大多数”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思维和能力。依托“环保大讲堂”“执法大练兵”“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案审会”等载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知识学习安排计划》,积极组织业务骨干、新招录公务员参加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市司法局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7次,全体党员干部开展法治专题培训1次,通过重大案审会集体学法3次,切实达到了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目的和效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一是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避免执法“一刀切”,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抽查一般企业196家,重点企业48家,特殊监管企业4家,其他2家,并对检查完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向社会公开,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75条,共计在宁夏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418件,办理结果均同步宁夏政务服务网显示并可查询二是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组织25名行政执法人员(含上一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网上学法并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参学参考率均为100%,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常规性教育培训。三是实行处罚案件网上审批,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设置网上审批流程,有效节省纸质案件送审的时间,提高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效率,年内通过网上生态环境局审核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95件。四是建立市局、县区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市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公正、透明、合法。2022年共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10次,集体讨论研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9件。五是利剑出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截止目前共出动环境监察监测人员8000余人次,共对175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175.207万元,查封扣押23起,涉嫌环境犯罪2起6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5立案数和处罚金额均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第一。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事项内容均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确保决策合规合法;完善大额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32次。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均需经过合法性审核,从严审核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清理机制,年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审核4件,认真研究市司法局对备案文件反馈的合法性问题,并按要求整改。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四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对我局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项目合同签订等事项进行审查把关。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全面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4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推进了审批服务标准化,及时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有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2022年窗口共在宁夏行政审批系统办理事项418件,其中排污许可事项255件,辐射安全许可事项24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1件,夜间施工许可事项30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108件,办结率100%。二是积极做好营商环境填报工作。根据“包容普惠创新指标中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率指数”内容做好前期的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协调各科室单位集体参与考核指标填报工作;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做好指标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汇总报送工作。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以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1+9”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审慎监管,依据“首违不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规定,年内针对8家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未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免于行政处罚,改为批评教育和说理式执法最大力度地支持企业合法经营、守法运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和企业发展双赢。

(五)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12369”环保热线、环境信访、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环境投诉案件和“石嘴山网”、“石嘴山环保网”等网上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反馈、工作,及时督促信访事项办理科室、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反馈、答复环境信访人,2022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事项202件,办结率100%,完成石嘴山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更新工作934条,微博转发708条二是做好应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积极配合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审判活动,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对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诉讼应诉6起,败诉1起,局领导出庭应诉率100%。配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完成行政应诉审查及复议3起,行政复议纠错1起,行政诉讼案件均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开展应诉答辩及举证工作,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未发生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行为,未出现因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引发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三是及时受理并组织听证,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针对可能涉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企业的申请,全年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案件61起,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六)加强普法宣传,学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普法+监管”双向发力,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执法普法”活动,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生态环境工作全过程。通过业务咨询解疑释惑、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听证会形式面对面普法等方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今年以来,通过听证会形式为企业普法共计61场次,通过现场指导帮扶、热线咨询、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审核、危险废物规范化申报登记培训等形式为600余家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及政策解读,真正做到寓普法和服务于监管中,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赋能助力。二是 “线上+线下”同频共振,拓展生态环境普法渠道。线上拓宽普法APP、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积极发挥“石嘴山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主阵地宣传作用,设置普法专栏及时更新、采编新颁布、新修订施行的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内容,为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布《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创新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式和渠道。线下依托“两中心一基地”平台,不断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聚焦“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时段,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今年以来,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共更新、转发相关法律法规70余条,“环保知识”每日一问在线参与200余人,组织全局2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12.4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线下共设置环保宣传展板6块,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教育资料和生活用品2000余份、悬挂横幅10余条,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200余人次。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1次,组织重点单位和社会公众30余人参加了以“绿水青山因你而美”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营造生态环境普法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2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仍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培训力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主要原因:一是执法力量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肩负的任务和面临的压力还不相适应,执法力量仍然偏弱、偏少,“扁平快”执法机制、执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日常执法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和普法意识不足,对企业重环境监管轻普法教育,重业务工作轻法治宣传。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一是持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普法教育。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宁夏干部网络学院、学法考试等多种载体渠道,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执法联动。

三是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日常环境监管的各方面,多举措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工作,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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