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24-12-31 10:47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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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定义

审查范围

审查依据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1、以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代拟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14号)

2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

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2其他行政协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2、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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