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5-07 19:31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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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5月7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2012826(政策法规与生态环境管理科)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20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石环表〔20268

2026430

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关于石嘴山市顺安达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新型公路材料固废综合利用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石环表〔20269

2026430

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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