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4-10 17:19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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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4615288(政策法规与生态环境管理科)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宁夏嘉峰化工有限公司氰胺产业链柔性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石环审〔2026〕2号

2026年4月7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关于宁夏银海鸿兴煤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固体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石环审〔2026〕3号

2026年4月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关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铍铜管棒丝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石环审〔2026〕4号

2026年4月2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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